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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国际文学艺术作品博览会)

作者:江觅儿 在线学习 2023-04-11 13:58:10 阅读:26

中国国际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国际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英文名称:CHINA INTERNATIONAL LITERATURE ART ASSOCIATION 中文简CHINA INTERNATIONAL LITERATURE ART ASSOCIATION 称“国际文联”英文缩写“CILAA”),在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宣部、文化部、民政部等领导的亲切关心指导下,由国际着名的文学家、艺术家、理论家、教育家和艺术管理工作者自发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规模最大的国际性文学艺术对外交流组织,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力。其任务是研究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促进中国文学艺术与世界各国文化国际间的交流,为我国文学艺术界对外宣传提供平台。

基本介绍

中文名:中国国际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外文名:CHINA INTERNATIONAL LITERATURE ART ASSOCIATION中文简称:国际文联英文缩写:CILAA

联合会简介

中国国际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由国际间文化交流团体、国际文学艺术家协会、全国性文学艺术家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国性的产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文化艺术传播机构等组织或单位及国际着名文学家、艺术家、理论家、教育家和艺术管理工作者组成的文艺团体。文在线上关总部会址设在北京,并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等设立有秘书处、办事处、展示中心、创作基地、研究中心和培训基地等,面向全国包括***在内发展会员。文联除展览、会议、对外交流和研究外,还出版有报纸杂誌,并和中央电视台、中华工商时报、人民网、中国民间艺术网等着名媒体有着良好的合作,为弘扬中华文化和促进国际交流做出了积极贡献。国际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会员制。现有中国作曲家协会、中国话剧舞剧家协会、中国国际摄影家协会、中国轻音乐演奏家协会、中国美术艺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名家协会、中国杂技家协会、中国艺术家协会、香港艺术协会、香港艺术教育研究所、刘诗昆钢琴艺术中心、国际插花艺术学校、香港现代艺术学院等团体会员,与比利时世界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加拿大安省中国美术会、俄罗斯华人艺术家协会、新加坡水彩画会、南非华人美术协会、比利时华夏书画研究院、比利时世界艺术交流中心等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艺术交流组织、华人华侨社团组织等建立了友好合作关係。国际文联对各团体会员的工作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并承办团体会员需要统筹安排的事宜。文联个人会员包括中国当代百名杰出的艺术家,如:于洋、于蓝、于广华、才旦卓玛、万山红、马玉涛、卞留念、尹力、文怀沙、方舒、方青卓、王勇、王姬、王霞、王小丫、王伍福、王庆祥、王奕戈、王思懿、王铁成、冯小刚、冯远征、卢奇、丘程光、田华、田震、田连元、白淑湘、任贤齐、齐鹏、关牧村、刘欢、刘钊、刘江、刘劲、刘大为、刘兰芳、刘秉义、刘媛媛、刘德华、吕丽萍、孙毓敏、成龙、成方圆、曲云、朱明瑛、许柏林、闫肃、何政军、吴素琴、吴雁泽、宋祖英、张艺谋、张伟泰、张光北、张学友、张金玲、张继刚、张静初、李杨、李铎、李琦、李双江、李幼斌、李光曦、李谷一、李明启、李若君、李金斗、李雪健、李道国、李默然、杨澜、杨丽萍、汪建德、沈鹏、连德枝、陈廷佑、陈佩斯、陈爱莲、凯丽、周润发、周知、周正、陆惟华、武国举、庞秀明、欧阳中石、罗杨、范曾、范冰冰、范光陵、范晓伟、郑仁龙、金铁霖、姜昆、赵薇、赵尔康、赵本山、赵宝乐、赵忠祥、倪萍、凌元、唐国强、徐沛东、徐一凡、徐静蕾、殷之光、殷秀梅、耿莲凤、袁霞、郭连文、郭富城、陶玉玲、高占祥、寇振海、梅婷、梅葆玖、梦鸽、章子怡、阎学晶、阎维文、黄宏、黄一鹤、黄小蕾、黄素影、傅庚辰、傅建生、彭丽媛、敬一丹、斯琴高娃、曾正元、曾志伟、游本昌、程志、葛优、葛存壮、蒋大为、蒋小涵、韩红、楚兴元、鲍国安、翟俊杰、蔡雄、蔡国庆、谭晶、撒贝宁、潘长江、黎明、濮荐昕、鞠萍等。他们具有丰富的表演经验和崇高的德艺双馨精神,他们用自己的艺术人生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国际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全国委员会。全国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和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下设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主持日常会务工作,并设立秘书处、国际会展部、会员发展部、鑒评技术部、学术交流部、出版发行部、教育培训部、收藏展览部等职能工作部门。国际文联现下设有:国际文学委员会、国际艺术委员会、中国画研究会、书画委员会、雕塑委员会、设计委员会、摄影委员会、音乐委员会、舞蹈委员会、表演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国际交流合作委员会、收藏与非遗保护工作委员会、艺术品鉴定与评估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国际文联章程

国际文联章程总 则第一条:中国国际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一个以团结和吸纳中外文学艺术交流组织、机构及文学艺术工作者自愿加入成为会员的国际性民间专业组织,是非政党性质、非牟利性质的艺术团体。第二条:本会是由中外文学艺术家和华人华侨华商自愿联合组成的国际民间机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法机构。第三条:中国国际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一贯宗旨和努力目标是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艺术,塑造东方经典的艺术品牌,参与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提升世界华人的国际艺术地位。鼓励和奖励在艺术创作、艺术创新上的杰出工作者;中国国际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鼓励和提倡走积极的艺术创作道路,展现美丽、真实、和平的艺术世界;倡导和支持发展民族艺术与国际艺术的结合,赞同“民族的即是世界的”的艺术观点。第四条:中国国际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遵守中国各项法律,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任 务第五条:中国国际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第六条: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生活,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当代华人艺术家的时代精神和人民民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第七条: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学艺术传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举办各种形式的艺术展览展示、表演、交流和评奖活动及文学艺术作品的评定。提倡体裁、题材、艺术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对优秀的创作成果、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组织、教育、编辑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艺术家和艺术工作者,给予奖励和表彰。第八条:努力加强艺术理论建设,积极开展艺术评论,为中国艺术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正确导向。第九条:开展人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艺术创作和理论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学术水平;发现和培养艺术创作、理论、编辑、教育、组织等方面的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第十条:遵循艺术规律,发挥专家优势,提高学术水平,中国国际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下设有国际文学委员会、国际艺术委员会、中国画研究会、书画委员会、雕塑委员会、设计委员会、摄影委员会、音乐委员会、舞蹈委员会、表演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国际交流合作委员会、收藏与非遗保护工作委员会、艺术品鉴定与评估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和秘书处、国际会展部、会员发展部、鑒评技术部、学术交流部、出版发行部、教育培训部、收藏展览部等职能工作部门。第十一条:创办学术报刊。遵循时代发展的文艺方针,及时反映国际艺术创作、理论研究以及有关活动的情况,反映中国国际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各团体会员工作状况,着眼于繁荣创作,加强理论研究,推出新人和交流信息,不断提高报刊水平。 第十二条:尊重各国各民族艺术传统和特色,大力培养民族艺术家,促进各民族艺术的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的艺术交流,巩固和扩大全国各民族艺术家的大团结。第十三条:推进中外艺术交流,积极参加和开展国际艺术活动,扩大友好往来,增进同世界各国艺术家的友谊,维护世界和平,努力为华人艺术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第十四条:加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发展华人艺术事业;根据国家政策,发展艺术文化产业。第十五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会 员第十六条: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名誉会员。会员必须热爱人类、热爱祖国、尊崇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和文化,认同祖国统一,反对国家分裂;有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合法公民身份,赞成中国国际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经本人申请或由各团体会员推荐,报中国国际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中国国际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会员。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1、从事文学艺术创作,具有较高艺术水平;2、从事文学艺术理论研究,具有较高学术水準并有着作出版者;3、从事艺术编辑、艺术教育、艺术组织、非遗传承和保护以及其它有关工作,成绩卓着者;4、经本会主席或两位以上之常务理事或其它有名望之公益或社会团体所推荐之具有特殊才能或名望或对社会大众有特殊贡献之团体或个人,团体则为团体会员,个人则为个人会员;5、凡赞同本会宗旨,协助本会发展会务或对本会工作有特殊贡献者,经本会主席或两位以上之常务理事推荐者,可成为本会之名誉会员。第十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式是:1、由申请人提交《会员申请登记表》;2、由本会秘书处进行初审;3、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或主席委员会作最后之确认,经确认通过后,本会将颁发《会员单位证书》(团体会员)或《会员证》(个人会员)给予申请人。第十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 批评、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4) 退会自由。第十九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1) 遵守本会之会章。(2) 执行本会之决议。(3) 接受并完成本会所委託的任务。(4) 维护本会之合法权益。(5) 按期交纳常年会费。(6)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二十条:会员不交纳常年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第二十一条: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组织及职权第二十二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1) 制定与修改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终止事宜(5)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第二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为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两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二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是:(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聘请名誉主席。(3)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4)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 决定重要会员的吸收或除名。(6)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7) 决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8) 聘任或解任工作人员。(9) 领导本会务办事机构开展工作。(10)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11) 其它应执行事项。第二十七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八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得採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九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之各项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三十条:常务理事会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主席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也可採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三十一条:监事会之职权如下:(1)监察理事会工作之执行。(2)审核年度经费决算。(3)选举及罢免常务监事。(4)议决监事或常务监事之辞职。(5)其它应监察之事项。第三十二条:监事会置常务监事一人,由监事互选之,监察日常会务,并担任监事会之主席。常务监事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指定监事一人代理之。常务监事出缺时,应于一个月内补选之。第三十三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之条件:(1)热爱人类、热爱祖国、尊崇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和文化、 认同祖国统一、反对国土分裂、团结华人华侨、华商和华人艺术家,维护和保护华人艺术家的正当权益,并在文学艺术界有影响之人。(2)在海内外华人小区社团中以及其工作领域中具有相当影响实力者。(3)身体健康,能坚持会章所规定的工作者。(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第三十四条:本会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设主席一名,主持本会日常工作及相关会务。第三十五条: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之落实情况。(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档案和协定书等。第三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画。(2)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3)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4)处理其它日常之事务。经费及会计第三十七条:本会经费之来源如下:(1)会员缴纳常年会费。 (2)会员、会员团体和企业赞助。第三十八条:1、本会年度以公曆年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2、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範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3、本会之监事会负责审计由理事会所编造之各项财务报表及年度工作计画书等所有相关之业务及财务报表。附 则第三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项,由本会之理事会修改或补充之,并经大会通过后予以实施。第四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之常务理事会。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其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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