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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社局上班时间 *** 是多少 (郑州市社保局地址在哪里) (郑州市人社局上班时间)

作者:顾传刚 生活经验 2023-04-18 13:32:41 阅读:25

一、郑州社保局电话

您好,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371-12333

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360号传真:

邮箱:jbgs@hazz.lss.gov.cn?zzrsjbgs@163

邮编:450006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2:00,14:30-18:00冬季8:30-12:00,14:00-17:30

郑州市人社局下设:人事处、调研宣传处、规划财务处、法规处、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

1、郑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统一咨询电话

0371—12333

2、郑州市社会保险局。

电话:0371—67880292。

3、中原分局。

电话:0371—67658780。

4、二七分局。

电话:0371—87553018。

5、管城分局。

电话:0371—66373307。

6、金水分局。

电话:0371—63768735。

7、郑东新区分局。

电话:0371—85960785。

8、高新区分局。

电话:0371—67759615。

9、经开区分局。

电话:0371—66781312。

10、惠济区分局。

电话:0371—63639869。

二、郑州市社保局24热线电话

新版预约系统采用地图模式。进入系统后,我市16个社保办事大厅和53家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的具***置、排队人数、平均等待时间能够马上显示出来。办事群众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选择距离较近、排队人数较少的社保服务网点进行预约,并可一站式导航、拨打咨询电话。该系统不仅有效提高了办事群众的预约体验,还能科学引导人员流量,提高服务网点的办事效率。

下一步,市社保中心将以“验收合格一家,预约上线一家”工作标准,持续推进更多“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纳入预约系统,更好地满足群众就近办、多点办、快捷办需求,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感和幸福感。

三、郑州市社保局地址在哪里

郑州市社保局地址如下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73

电话:

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棉纺东路55号

电话:

社保局属于人社局下属一个直管局,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1.人社局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简称,负责用人,招工,部队退伍转业安置,职工调转,晋升,就业,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指导监督社会保险局对于社会保险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

社保局的全称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制定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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