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坠江事件重庆 (谈谈你的看法)
公交坠江仅过30天,重庆又有人抢方向盘,被4名壮汉死死按住,你怎么看?
谢邀
自从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过后。乘客抢夺司机方向盘,越来越多,越演越烈。如遇此事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直接判刑,以正视听。
11月28号,在山东车行驶到东平县接山镇某路口的时候,周某从酒店开始坐车,准备到东平县,当要求提前下车后被拒绝,周某便抢夺方向盘,车辆失去控制,然后突然改变方向,幸亏司机刹车及时,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鉴于此事,昨天泰安市东县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周某以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据我了解是从图中乘客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在山东省是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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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坠江公交已经打捞上岸,遇难者家属该找谁索赔?
重庆坠江公交车终于被打捞上来了,但是可以想见:无一人生还。那么对于这起重大交通事故,众多遇难者家属该向谁索赔呢?
首先,公交公司是有责任的,公交公司应当是第一赔偿责任人。
因为司机是开公交公司的公交车出事的,乘客也是坐公交公司的车而遇难的。乘客买票坐公交车,就是与公交公司成立了一种运输合同关系。那么公交公司就应当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给乘客造成损害的,公交公司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论于该起交通事故是因为什么原因造成的?公交公司作为车辆的所有人,依照《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都是应承担赔偿责任的。
其次,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公交公司的车辆一般都办有保险,所以出了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并且应优先赔付。
最后,由于本案案情重大,损失惨重,遇难者家属索赔的数额也许非常巨大。保险公司的保额也许不足以支付遇难者的实际损失,那么剩余的部分按照规定就应当由公交公司承担了。
也许公交公司也无力承担这部分费用,所以社会有关部门也应当给予必要的救助。
遇难者是无辜的,其家属是非常悲痛的,希望能尽可能地予以赔偿,以安抚其受伤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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