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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 (土司制度的内容)

作者:顾传刚 生活妙招 2023-04-11 23:55:20 阅读:22

土族的部落组织实行土司制度,最早开始于元朝,明朝因袭了元朝这一制度,更进一步规定了九级土司官职。自实行至1931年被明令废止,土司制度在土族地区存在了560余年。土司各统其部落,以听征调、守卫、朝贡、保塞之令。他们拥有一定数量的士兵,平时“讲武于农”,战时“据险守塞”,参与军事行动。

土司在青海的部落统治有其特点。

土司统治着土族地区,按村庄的大小,农户所占的土地和拥有财富的多少,将辖区分为四班或五班。田地最多的为一班,以次类推,没有田产的就列为四班或五班。土司的一切杂役、供应费用都按班负担。所出的钱数,三班是一班的半数,四班是二班的半数,五班自然是最少的。当这些班制确定下来以后,就由群众推选出总管、乡老,总管的下面设有乡老三人。总管和乡老有一年一换的,也有三年一换的。他们主管收款、催粮、收粮、支付杂役等事项。因此推选工作要在农闲时进行,一般是在冬至时进行新总管、乡老的推举,在农历正月初一时进行新旧总管交接仪式。届时,新总管要设宴招待地方上的长老,并行三拜礼:一拜天,二拜土司委礼(委任状),三拜老者(老者是终身制,是操纵当地事物的实权派,由各大姓推举)。

土司的下面设有千总、把总(土族称为“千爷”、“把爷”)。所率的士兵来源于在土司田地内耕作的农户,他们平时在家务农,一有战事就应名出征。土司的家族舍、舍房(亲戚)是不服兵役的。这些千爷、把爷也兼管收粮和诉讼。士兵们经过一次战斗后换下来时,就由其他佃户来补充。互助县的姚马三庄有一种院落,只有当兵的才可以住进去,要不服兵役就不能住,这些当兵的多半是世袭的。在清朝雍正年间我国西南地区大规模实行改土归流的时候,却保留了土族地区的土司制度。直到1931年8月,南京政府通过了“命令撤销土司案”,才在土族地区实行了改土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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