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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禅并重 (农禅并重的现代意义)

作者:祁少阳 生活妙招 2023-04-27 00:34:09 阅读:25

随着佛教在中国传播的深入,信奉佛教者逐渐发展到各个阶层,僧人们的生活也出现了一些变化,信徒们出资供养僧人,成为僧侣们另一种主要生活方式。王公贵族,甚至皇帝也逐步加入了供奉的行列。最早见于这方面记载的是东汉明帝永平七年(64),皇帝曾发还楚王刘英交纳的赎罪金缣帛三十匹“以助伊蒲塞、桑门之盛馔”。(《后汉书? 楚王刘英传》)“伊蒲塞”是“优婆塞”的古译,皇帝之意是让刘英用这笔钱好好供奉在家和出家的佛教徒,据说汉明帝自己也在洛阳建寺,供养僧人。

南北朝时期,佛教的影响及势力得到很大发展,信佛之人遍及社会各个阶层,最高统治者皇帝也大多是佞佛之人,他们为了祈求来世,不惜一切地供养僧人,建庙、赐田、赐钱。皇帝、贵族、达官、平民都一齐加入了这个行列,使得对僧侣的供养达到了一个惊人的高度,尤其一些名声较大的高僧接受的供养就更丰富。如东晋时,大官僚郗超一次就送给居住在襄阳的释道安米千斛,东晋孝武帝也下诏,道安法师的俸给一如王公。蜀郡太守毛璩也曾饷释昙翼米千斛,王敬则去见灵鹫寺僧审时,也是奉米千斛。僧侣们享受着安逸、富足的生活,成为一个没有徭役、赋税、不事生产的特殊阶层。僧侣们的优越生活吸引了广大挣扎在饥饿死亡线上的农民。遁入空门,已不是理想、信念的追求,反倒成了一种谋生手段,成了避难场所。南北朝时,中国佛教徒人数达到了历史上的最高峰,据唐代僧人法琳《辩正论》和其他一些佛教文献的统计,刘宋时共有僧尼三万六千人,萧齐有三万二千五百人,萧梁时增加一倍多达八万二千七百余人,陈世有三万二千人,人数虽然不算太多,但绝大部分居住于城市,接受供养,成为纯粹的社会财富消费者。与之相对应的北朝,其僧侣数目达到了一个天文数字。北魏正光(520―525)以后,天下僧众人数就已多达二百万,北齐僧众人数也有二百万,平均每三户就有两人出家。北周武帝灭佛时,还俗为军为民的僧众竟达三百万人,这当然包括灭北齐后得到的僧侣,从中也可看出北朝佛教之盛。隋朝统一之后,僧尼人数高达五十万,唐末也有七十万。

然而,事情走到极端,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负反应。僧侣人数激增,必然需要大量的供养,尤其是南朝以后,僧众的取食方式,已大部分不是通过乞食化缘,而是住在寺庙,接受世人供养。虽然供养者大部分是自愿的,但这一大批不事生产、不赋徭役、不纳赋税的特殊阶层的存在,必然会对封建国家脆弱的经济产生极大的影响和埋下极大的危机隐患。这个问题,在当时曾引起了一些有识之士的注意。中唐时期,一个中级官员彭偃在给代宗皇帝上疏中算了一笔帐,“一僧衣食,岁计约三万有余,五丁所出,不能致此,举一僧以计天下,其费可知”。这就是说一个僧人一年的花费,大约要三万钱,这相当于五个成年男子赋税的总额,从当时僧人总数二十万左右看,当时国家共有一百八十万纳税户,每户三个成年纳税人算,那么,僧人所费要相当于国家正常税收的五分之一。七十年后,进士孙樵在给宣宗皇帝的上疏中又算了一笔帐,“僧众安居华屋,美食有余,率以十户不能养一僧”。供养一个僧人,需花十户的赋税。接着,孙樵又给皇帝举例,“武宗愤其然,发二十七万僧,则天下二百七十万人始得苏息”。唐武宗废佛时有二十七万僧侣还俗,国家等于增加了二百七十万人的赋税收入,这笔帐不可谓不大。同时代的韩愈、杜牧、李吉甫也都有类似的议论。同时,由于僧众们不婚不嫁,又使国家失去了相当一部分未来的纳税人和服徭役者,这必然会造成长久的和未来的国力削弱,当然会引起统治者的警惕,迫使统治者正视这个问题。于是,排佛、废佛的事件在中国历史上不断出现。虽然说,中国历史上几次大规模的灭佛事件,各自引发的具体原因不尽相同,但在其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的经济杠杆起作用,这就是保证国家税收,保证国家财力,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初期佛教不事生产的乞食制度,不仅与中国的经济制度发生冲突,同时还与中国的传统文化也发生了冲突。以农为本的中国文化是一种农耕文化,在中国,伸手乞讨是最被人看不起的,乞丐通常是无用或懒汉的代称,除了贫而无告,沦为乞丐,其他的人,只要有一线希望和可能,也决不会走上乞食之路。即使是隐士、修道者,也大多靠自己躬耕畎亩而得衣食。为民祈福,社会欢迎,但社会决不会去尊敬一个乞食之人。僧侣们剃须落发,不敬王者、父母,断绝与尘世的一切来往,对一个以忠君孝悌为最高道德标准的中国人来说是难以接受的。在此情况之下,还要托钵行乞,那就更加不能容忍。中国人对客人从来比较宽容;外国僧人,倒也罢了,中国僧人也这样做,难以得到社会的承认。除此之外,中国大陆的生存条件也远不如印度,除南方气候温暖,物产较丰,可以靠野果、野菜为生外,北方地区,过了季节,则很少有果实可供采食。乞食不易,接受供养也遇到强有力的反对。印度佛教的乞食制度在中国受到了极大的挑战。

佛教是一个适应性很强的宗教,为了能在广袤的中国大地上站住脚并得到弘扬,很多佛教徒自觉、不自觉地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尤其是生活在北方的佛教徒,他们不像南方的佛教徒,绝大部分居住在城市接受皇帝、王公贵族及百姓的供养,衣食无虞。北方的佛教徒,人数极多,再加上北方战乱不已,社会生产力遭到极大摧残,社会余资不多。信徒们能够出资建庙已是相当不错,对僧侣们的生活实在是无力全部承担。除少数人之外,大部分佛教徒们都不可能个个受到优越的供养,尤其是居住在广大乡村的佛教徒们,能够免除赋役已是极大好事。为了生存,一部分僧人乞食之余,也在寺庙周围开垦一部分荒地,自耕自食。如晋代著名僧人释道安十二岁出家,就曾先在田里劳作三年,当被师傅允许读经后,还要将经书带到地头,耕作休息时取出阅读。东晋时代高僧释法显小时候出家为沙弥,一天正在田里割稻,遇到贼人来抢劫,其他沙弥都夺路逃走,只有法显胆大,站在那儿与贼人大谈因果报应。结果,保住了粮食,全庙数百名僧人没有不佩服他的。随着僧人数目的激增,乞食难度的增大,从事开垦荒地的僧人也越来越多。从这一角度讲,佛教流传,对中国北方和西北的开发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

到了唐代,一部分禅宗僧人正式提出了“农禅并重”的口号。禅宗认为,挑水劈柴,穿衣吃饭,无一不是佛法,六慧祖慧能曾说过一个著名的偈子:“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离世觅菩提,恰如求兔角。”农禅结合,佛法与俗事合在一起有助于心境的融合,也有利于寺院经济的自给自足,改变僧人的惰散习气。唐宪宗元和九年(814),禅宗南岳一系高僧怀海法师根据禅宗特点,综合大小乘戒律,参照中国国情,毅然改制,创立丛门清规《禅门规式》,由于怀海居住在江西百丈山,时人又称其为百丈禅师,又由于这部丛林清规是怀海在百丈山颁布的,故而又被称作《百丈清规》。百丈禅师在这部清规中正式倡导“一日不作,一日不食”,实行“普清法”,即禅宗僧人集体劳作制度,并身体力行,八九十岁了还劳作不辍。一天,徒众们实在过意不去,就将他的劳动工具藏起来,使他无法下地。百丈禅师没有找到工具,当天就不吃饭,以示态度坚决。百丈禅师的这个举动,对于印度佛教的饮食观来说是一个革命,自己耕作和接受供奉相结合,使佛教能够适应中国国情,得到弘扬光大。在这一点上,百丈禅师对于佛教在中国的流传,贡献是巨大的。然而,在创立丛林清规之初,多为其他宗派僧人所不满,所摒弃,百丈也被骂作“破戒比丘”。可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经过三十年后唐武宗的会昌灭法,僧众们认清了形势,也意识到怀海改制的意义,于是,《百丈清规》越来越为更多的僧人接受。同时,也为历代统治者欣赏和支持,以致风行全国,流传至今。即使是后周世宗灭法,采取的措施也仅仅是强调规范僧伽制度,即用行政力量推行这个规范。百丈以后,历代多有续修、补修清规之举。现在通行的是元代高僧德辉等人奉元世祖之命,根据怀海大师《禅门规戒》等唐宋清规改撰而成,内容比前代的增加了许多,由于是奉命改撰,所以又被命名为《敕修百丈清规》。

初期佛教的饮食观虽然在汉地传播过程中被改变,但在藏传和南佛中仍然得到贯彻和遵守,世人供养仍是藏传和南传僧人的饮食的主要来源。在古代西藏,居住深山,奉行苦修者是很多的。据《米拉日巴传》的记载,这些僧人的饮食来源主要有五条:一是家中资助,定期送来或回去取,二是变卖自己身上的财物换取食物,三是师父或寺庙提供,四是世人供奉,乞讨所得,五是采集野果之类。米拉日巴在修行的关键时刻,食物不够,他就每天进食很少,或用麻籽之类充饥,以至于身体消瘦,皮肤都成绿色。近代以来的藏传教僧人,大多居住在寺庙,饮食也主要由施主供奉,施主直接将牛、羊送来,寺院就让附近牧民代为放牧,定期交纳肉食、酥油和皮毛,粮食之类大多是使用银钱去市上购买获得。更有甚者,流传在我国西双版纳地区的南传佛教的僧人们竟然连饭都不做,每顿均由村民送来,如此这般,将释迦牟尼的饮食观推到了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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