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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丧 (宰予和孔子辩论三年之丧)

作者:曲甜梦 科普百科 2023-04-06 12:50:08 阅读:27

古代儒家宣称的丧服制度。《礼记?三年问》: “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 尽管儒家对此制恭维到极点,但当时并未通行。如 《论语?阳货》记孔子与宰我的一段对话,宰我问: “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 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 孔子说: “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 宰我回答: “安”。孔子说: “女安则为之。”孔子的学生中就有人认为此制时间太长,主张改为一年丧服。关于“三年之丧” 的来源、历来说法不一,或说为 “尧舜之制”,证据是 《尚书?尧典》: “百姓如丧考妣,三载,四海遏密八音。”或说是 “周公之法”,证据见 《四书集注?孟子滕文公篇》。但据近人的研究,这种三年丧期的做法,是上古东夷之俗。可是到了汉代,随着儒家思想为主体的社会意识形态的确立,三年之丧也开始逐渐推行。汉初儒生叔孙通为西汉王朝草拟宗庙朝仪,三年之丧制度大约在此时纳入到宫廷丧礼之中,并在上层社会推广实行。到了汉文帝死时,一纸短丧遗诏,在朝野内外掀起了一场长丧、短丧的激烈争论。儒家服丧三年的主张,被汉文帝一纸遗诏修正了。此后,终西汉一朝,三年之丧时行时废。至东汉光武帝刘秀执政期间,政务多趋向简易省约,因此遗诏丧葬制度 “皆如孝文皇帝制度,务从约省”。然而在这一时期,三年之丧在社会上已尉成风气。安帝永初三年 (109),邓太后临朝执政,大力提倡三年之丧,“邓太后诏: 长吏以下,不以亲行服者,不得典城选举”。这一诏令,后来被列入《汉律》之中。从此以后,行三年丧成为选举仕进的一种资格。魏晋南北朝以后,三年之丧制度一直被历代宫廷列入丧制和法律之中。如唐《开元礼》、《唐律》,宋《政和礼》、《宋刑统》、《司马光书仪》、《朱子家礼》,以及《明会典》、《清会典》,均把三年之丧定为“天下之通丧”。虽然历代对长丧、短丧的议论始终没有停止过,但三年之丧的制度始终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社会上强制推行,尤其是宫廷丧葬,确实又起到上行下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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