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谷粒网 > 生活经验 > 正文

开中法 (开中法)

作者:曾瑾俞 生活经验 2023-04-24 23:06:51 阅读:25

明代政府鼓励商人输送米粮至边塞而给予食盐运销权的制度。《明史?食货志四》:洪武三年(1370年)“召商输粮而与之盐,谓之开中。其后各行省边境多召商中盐,以为军储。盐法、边计相辅而行。”因山西等边地急需军粮,故政府召商人输粮至边境地区换盐引,凭引领盐运销指定地区。后因边军缺马,于正统三年(1438年)又实行纳马中盐法,纳马换盐引。到成化年间(1465年)政府只知召商承办,不计产销,加之官商勾结、营私舞弊,开中法遂坏。弘治五年(1492年)改为纳银,开中法废。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著作权各归其原作者或其出版社所有。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lizw.com/guli/30240.html

网友评论

  • 随机文章

  • 热门文章

  •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