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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易法 (王安石市易法)

作者:宋圣斌 生活妙招 2023-04-13 21:05:38 阅读:25

北宋王安石变法法令之一。即由朝廷设立专管机构,直接吞吐物资,参与交易,以控制商品流通及市场价格。在汴京(今开封市)设立都市易司,增设广州、扬州、杭州、黔州(今四川彭水县)、成都等21个市易务,总管各地商业。市易务招收各地各行行户和牙商充当交易的行人和牙人。外地商人运来货物可卖给市易务,公平议价,(由行人、牙人与客商会同议价)。如来货在市上暂不需要,只要能蓄存变卖,市易务也予以收买储存。后来又规定,只要客商或行户向市易务提供一定份额的金、银作抵押和五人以上作保,即可赊购货物。当货物卖出时,按半年一分息偿还市易务。此时市易务成了商业和金融相结合的机构。市易法限制了奸商垄断居奇,起到平衡物价的作用,并可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但由于守旧的官僚和豪商反对,市易法推行受阻,元丰八年(1085年)后,时兴时废,南宋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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