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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所 (卫所制度)

作者:严川皓 在线学习 2023-04-17 18:56:02 阅读:22

明初军队编制名。明初在各要害地区设置卫所,一府设所,数府设卫。皇帝亲军亦称卫。在中央设五军都督府,分别管辖各省都指挥使司(都司),都司管辖卫所。大抵五千六百人为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一百一十二人为百户所,百户所设总旗二,小旗十。其长官,卫称指挥,所称千户、百户。军士有军籍,世袭为军。征伐则任命总兵官,抽调卫所之兵,事平官军散归卫所。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都司十八,留守司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千户所六十五;成祖时增都司为二十一,留守司二,内外卫四百九十三,千户所三百五十九。明代中叶,卫所制废。清初亦沿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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