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砍手门判决结果 (长春砍手门二审判决结果)
作者:李凝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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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1 08: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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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案已于2013年2月6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吴天昊案法院判决: 郝升山、林忠成***,***终身; 郭守佳***、刘春光***,***终身; 吴和举14年;杜夏鹃11年;张纯洁10年;仁术程8年;郝志鹏5年;申立仁5年;陈永哲5年;彭立刚5年;张也3年6个月;赵逊3年6个月;李慎龙3年。
2、 中学生郝志鹏判了5年(郝志鹏的父亲***,母亲杜夏娟11年)。
3、 事件回顾:2011年10月8日,被害人吴天昊在长春市东岭南街百屹篮球馆内打球时,与郝志鹏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
4、在撕扯过程中,郝某的眼角受伤。
5、随后,郝志鹏的父母纠集17人冲进球场,将吴天昊左右手臂割伤。
6、9日上午10点,被害人吴天昊因失血过多,在医院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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