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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事件的始末有何细节?你对此事有哪些不同的见解?

作者:李凝丝 在线学习 2023-05-28 11:17:32 阅读:23

沙河事件是指2014年3月15日,发生在广州第二大服装批发商圈某服装城的一次事件。事情的起因是因为某服装城的保安员在抓获一名小偷的时候,小偷突然大喊一句“有人***”而引起的周边群众逃散事件。事发当时,在听到有人喊***之后,大批人员跟随着向外跑出,随即聚集到了大街上。小编认为,这件事其实就是一旦有人传播谣言制造恐慌之后,大家第一时间无法立即判断,而是根据着人群去作出反应。

沙河事件的始末有何细节?你对此事有哪些不同的见解?

一、目击者的回忆

据此次事件的亲历者郑晓婷回忆说,当时的情形很混乱,大家都在往外逃荒。只听到有人在说发生***事件了,也有人说因为大楼起火了,所以她也立即从服装城的五楼一路跟着往下挤。虽然没有并看到火,但是在路上却看到了散落一地的鞋子、提包等,整个沙河大街上人山人海,而且后面还不断有越来越多的人涌出,很多人都在大喊大叫。甚至在沙河大街附近上班的一位女白领在上班之后,也听到同事在讨论沙河有人在“***”。

二、遇到紧急事件应该怎么做

先不说沙河大街是否真的出现了***事件,或者大楼是否真的起火。作为可能会有生命危险的当事人,第一时间应该冷静下来,而不是跟着大家一起从大楼涌出,这样极易会发***事件。同时如果真的出现了***事件,大家更是应该待在商场内部,保证好自己的生命安全,而不是逃到大街任人砍杀。最后如果大楼真的发火,群众应该按照平时学习到的消防安全知识来进行操作,而不是跟因为恐慌而忘记了正确的逃生标准。

对于故意制造或散布、传播谣言,从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制造社会恐慌的行为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所以小编在这里建议大家在加强自身安全防范的同时,不要过于恐慌而和敏感,也不要轻信于谣言,更不要做传谣的那个人。

沙河法院:此案为何不适用“定金罚则”

搜集证据诉讼解决。

可以出示可以证明是你们家土地的证据。农村的土地都有它的性质,比如菜地、林地、耕地、宅基地等。

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个人只可以拥有使用权。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农民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只能归国家所有。因此,土地不管是使用多久,所有权都是集体所有。村委会征地应当给予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发放适当补偿款。

河北决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福生解释说:依照法律规定,在不可抗力导致一方违约的情况下,不适用“定金罚则”。�0�2�0�2�0�2�0�2据陈福生介绍,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按照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即为“定金罚则”。�0�2�0�2�0�2�0�2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定金罚则是有条件的。并非只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就适用定金罚则。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0�2�0�2�0�2�0�2那么,什么是不可抗力?陈福生解释,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即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不可抗力的发生不可避免,造成违约的,违约方没有过错。�0�2�0�2�0�2�0�2陈福生表示,沙河市法院认定本案不适用定金罚则,只判决周某返还符某定金10万元,这是正确的。因为被告周某不是故意违约,其不履行协议书的真正原因是受国家政策影响。政府行为及国家政策调整等均是被告无法预见、无法控制的意外事件,属于导致原被告协议无法履行的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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