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谷粒网 > 生活妙招 > 正文

「经典案例」“世纪贼王”的世纪审判! (场景营销经典案例)

作者:晋新宁 生活妙招 2023-06-01 21:57:28 阅读:24

1998年7月,新华社发布消息:中国警方摧毁了一个以张子强为首的在港作恶多端的暴力犯罪团伙。

「经典案例」“世纪贼王”的世纪审判! (场景营销经典案例)

案例简介

1995年底至1996年初,、、柯贤廷、朱玉成、、、郭志华等人在广东深圳合谋绑架、勒索香港人李。张子强出资140万港元购***支弹药、车辆等作案工具。1996年5月23日,、等人携带枪支、铁锤等作案工具,在深水湾路将李及其司机绑架。和前往李家收取10.38亿港元赎金,然后释放受害者。张子强获得3.62亿港元,陈志豪获得2.95亿港元。

1997年初,等人密谋在广东的广州、东莞、深圳等地绑架香港人郭,并进行具体分工。在此期间,张子强投入了200多万港元准备作案。同年9月29日,等人在港绑架了郭。在收到郭家人6亿港币的赎金后,释放了受害人。作案后,张子强获赃款3亿港元。

1997年10月,张子强向钱汉寿提出购买***,并支付了15万港元购买***。同年11月,钱汉寿非法购买***818.483公斤、***2000枚、导火索750米,并指使他人于1998年1月7日运至香港。

1995年1月14日,、马、、等人将天津市物资综合贸易中心深圳办事处经理劫至广州。途中,李梣溪被暴力杀害。16日,蔡志杰等人拿着提货单将277.39吨盘圆钢取走并出售。

1991年、1992年,、马、、朱玉成等人合谋在广州、深圳抢劫一家香港金店。1991年6月9日和1992年3月10日,他们用枪支和其他工具抢劫了周生生、周大福、谢瑞麟等珠宝店。作案后,陈志豪共收受赃款港币54万元。

1995年至1997年,陈志豪非法购买***、子弹、***、***和子弹,分别藏于香港和深圳。

1998年7月22日,张子强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被捕。三个月内,其他成员被捕。

图为被告人张子强等人在庭审现场。资料

1998年10月20日至28日,张子强特大团伙犯罪案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判断结果

1998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特大犯罪团伙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分别判处、、马、、钱汉寿***,***终身,朱玉成、***,缓期二年执行,其他29人分别判处***至一年***。张子强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1998年12月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特大***性质组织案作出终审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维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钱汉寿等5名主犯的一审判决,依法核准***。

宣判后,上述5名罪犯被依法执行***。

附言

绰号“首富”的张子强,当时被称为“世纪贼王”,一度被视为威胁mainland China及港治安的头号危险人物。

张子强等36人特大犯罪团伙案是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后破获的特大跨境暴力犯罪案件。此案的审理引起了国内外各界的高度关注,被相关媒体称为“世纪大案”。

人民法院对张子强特大犯罪团伙案的审理,沉重打击了跨境犯罪活动,对两地犯罪分子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促进了香港和内地的社会稳定,成为“一国两制”框架下办理两地刑事案件的重要范例。

本案二审合议庭成员、现任广东高院刑事一庭庭长陈晓飞说:“本案除了管辖权异议等关键法律问题的认定,在内地与香港司法合作、探索控辩结合的审判模式等方面走出了一条新路。”

时任香港律政司司长的梁爱诗在《香港律师》上撰文,支持内地法院对张子强案件拥有合法的刑事司法管辖权,不侵犯香港司法独立和“一国两制”的基本制度。

原标题:世纪贼王张子强案

——严厉打击特大跨境暴力刑事犯罪。

来源:中国普法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著作权各归其原作者或其出版社所有。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lizw.com/guli/186442.html

网友评论

  • 随机文章

  • 热门文章

  •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