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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保举报 *** (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电)

作者:何哲萱 生活妙招 2023-06-02 05:59:16 阅读:24

环保热线:12369。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上海市环保举报电话 (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电)

上海市环保局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处理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各区政府对较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海洋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参与提出生态环境项目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扩展资料:

内设机关

1、办公室(宣传教育处、信访办公室):负责机关行政和党务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2、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

3、综合规划处(区域协作处):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预算、核算、固定资产管理、财务和内审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环保局官--机构职责

上海市教育局招生办电话

上海教育局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电话为23111111,此外,可以根据不同需求打对应的电话咨询解决问题,具体信息如下:

地址: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

邮政编码:200003。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30。

高考招办:64513403。

中考招办:64845333。

自考招办:64512710。

社考招办:64512713。

教师招聘:62522995。

教师资格:62523031。

市教育答案院院办:64946603。

市高校毕业生就业:62403626。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的工作及所获荣誉:

1、负责的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拟订教委工作的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和季度、年度工作总结;综合协***委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件运转和管理,负责教委重要会务、接待的组织安排,负责信息管理、简报编辑、文秘、文书档案、信访、机要、大代表书面意见与政协提案的办理。

负责督查、催办工作,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社会团体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及有关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2、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幼特教部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教研员蔡蓓瑛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2020年10月20日,被评为“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

2020年11月,被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评为2017至2019年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

2021年4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被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授予“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上海市教育局

上海市教育局地址: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委员会 ,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3、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4、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5、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6、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7、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答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答案、扫除青壮年文盲。

8、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9、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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