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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值班费发放规定 (事业单位值班有值班费吗)

作者:严川皓 在线学习 2023-06-02 03:20:15 阅读:28

关于事业单位值班费发放规定

法律分析:(一)对加班工作人员,单位已安排补休的,不再发放加班补助。(二)需长期性24小时不间断加班的,发放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50元,每月不得超过300元。

关于事业单位值班费发放规定 (事业单位值班有值班费吗)

(三)需临时性加班的,加班4小时(含)以内的计半天,加班4小时以上的计1天。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50元,每月不得超过300元。(四)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的,在确保值班工作职责到位的情况下,每天安排不超过2个班次,每班次不超过4人,补助标准为150元/人·次。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节假日值班补助政策怎样规定的

值班不等同于加班,而对于值班费或值班津贴的标准,《劳动法》等相关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应按照用人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一般而言,值班是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1、工作特点和工作任务不同。

值班和加班虽然都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责任,但值班是因一定特殊原因,由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内承担一定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而加班是因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由劳动者在原工作岗位和非工作时间继续从事本职工作。2、调整规范不同。关于值班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调整。

而加班却应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3、工作报酬支付依据不同。值班的报酬标准法律上也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由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

而加班报酬是受《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直接规范。4、时间限制不同。值班并没有时间长短的限制。

而加班必须受《劳动法》规定的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限制。由此可见,判断加班与值班的主要依据是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从事本职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拓展资料通常认为,值班期间劳动者并不直接从事劳动,亦不存在工作任务,其仍然处于休息之中,因此值班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加班,不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但不管值班人员是睡觉还是要巡视,主要是安全与值班时间的一些事务处理(或联络)。所以,应当肯定的是安排劳动者值班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但因值班毕竟不等同与加班,而对于值班费或值班津贴的标准,《劳动法》等相关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应按照用人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

机关值班费发放标准

机关值班费发放标准:(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党政机关应急值班补助有哪些规定

应急值班制度按照省环保局今年第四次全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调度会议“建立一个队伍,加大三个投入,抓好两项重点工作,制定和完善四项制度”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本着管理细化、责任到位、便于操作的原则,为保障辖区环境安全,快速有效地处置应急事件,为辖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健康、安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维护环保执法者的良好形象,依据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青州市环境保护局应急值班制度。一、强化领导,切实落实管理责任。

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环保应急管理具体负责制度,强化各项应急防范措施,确保到岗到人;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从事值班工作以外的其他活动。

二、加强值守,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制定24小时应急值班表,严格执行突发环保事件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现象,值班期间要做好来电记录、人员接待,遇有应急事件及时向带班局长或主要领导汇报。三、加大排查,全力做好应急防范。结合日常环保监察管理工作,扎实搞好节前环保安全“拉网式”隐患排查。

发现一起,整改一起,确保督查到位,整改到位,并报应急中心备案。四、突出重点,切实推动环保风险源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各项应急防范措施,全力抓好饮用水源地安全。严格执行上级业务部门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各污染源的防范工作,确保全市供水安全。

五、落实各项保障措施。设备有保障,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要求,配齐执法车辆、通讯器材、取证设备、防护器材、监测仪器等必备设备,确保科学、安全、准确处理各类环境事故。六、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节轻重分别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防汛值班补助有关规定

法律分析:一、发放标准:防汛抢险救灾值班加班补贴为每人每天130元(含交通补助费50元)。二、发放程序:1、各乡镇、各单位按参与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实际值班(加班)天数,制定发放明细表,经班子成员集体审定,报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发放。

2、防汛抢险救灾值班(加班)补贴进入工资统发系统,实行打卡发放。

三、资金来源:各单位从公用经费中自行解决。四、有关要求:防汛抢险救灾值班(加班)补贴是对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公职人员8小时工作时间之外所付出额外劳动进行的依法依规、合理合情补偿,各单位必须按标准和范围落实防汛值班(加班)补贴,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八条防治江河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河道防护,因地制宜地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保持行洪畅通。防治江河洪水,应当保护、扩大流域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加强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第十九条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的规划治导线由流域管理机构拟定,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河段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省界河道的规划治导线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江河、河段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整治河道、湖泊,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整治航道,应当符合江河、湖泊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在竹木流放的河流和渔业水域整治河道的,应当兼顾竹木水运和渔业发展的需要,并事先征求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河道中流放竹木,不得影响行洪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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