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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休假制度 (教师休假制度的具体内容)

作者:于琳凤 干货分享 2023-06-01 19:36:22 阅读:24

教师休假制度

法律分析:教师没有年假,有探亲假。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教师休假制度 (教师休假制度的具体内容)

所以根据第一条所说,学校教师一般是没有年休假的。

2、《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所以根据第一条所说,学校教师一般是没有年休假的。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 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国家对教师年带薪休假的规定是什么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在千千万万人的期盼中,经由中国国务院12月7日举行的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正式向社会发布了,该条例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是和国际接轨的新举措,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它的出台肯定会受到各类职工尤其是非公制职工的欢迎。

细看《条例》,发现它与教师无关。相关规定是: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提此,并不是要说《条例》对教师不公,或者说《条例》歧视教师,而是要说此前教师享受到了太多的年休假,但我们只是一味地强***师的辛苦,而忽视了长达两个多月的寒暑假可能对其它行业带来的负面东西。

新的《条例》相关规定,缩短了教育与其它行业在休假上的差距,也算是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吧。作为教师,我们应该理解和支持。但有一点需要说的是,寒暑假是教师依法享受的,它和年假应该是属于同一性质的。

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就不能轻易侵占它。确因工作需要占用教师寒暑假的,自也应和《条例》规定的一样,需经教师本人同意,并应当按照该教师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对教师寒暑假,我们也应该和《条例》一样,有相应的监督机制。

江西省特岗教师可以休产假吗?服务期会延迟吗?

可以休产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教师休病假规定教师如何办理长期病休

按国家规定办理,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的。相关规定如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扩展资料《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短期病假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长期病假职工“长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长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职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应补到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应补到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职工的疾病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长病假有可能会造成对学业,工作的影响,一般要请长病假就得先给主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做请示,特殊情况除外。

2017年教师产假规定是有多少天

我国一直都是规定在妇女生育的过程中可以向单位申请一定时间产假的,那教师的产假是怎么规定的呢?2017年能休多少天呢?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2017年教师产假规定是有多少天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2017年教师产假规定多少天 必须享受的休假 1.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4.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建议准妈咪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以免摆乌龙。

2017年教师产假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领导 本人是xx学校的教师,由于有孕在身,预产期X月X日,现需回家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为X个月。本人遵循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晚婚晚育的政策,现特向单位申请X月X日正式休产假,预计从X月X日--X月X日,盼予以批准。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XX--,经过近期的交接工作,XXX同--完全胜任本岗位的工作了,而且很出色。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 XX年XX月XX日 2017年教师产假工资规定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于教师行业,其中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以及在产假期间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另按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增加产假,产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教师产假期间遇寒暑假是否可以顺延,原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曾规定“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但该规定是基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作出的,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现已废止,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取代,该规定已经丧失法律基础。不过,相当一部分地区,仍然在执行该规定,按该规定女教师产假遇寒暑假可以顺延,但要由所在地教育局和学校决定。

老师的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法律分析:教师有5大津贴、4大补助、3大福利。五大津贴:加班津贴;夜班津贴;高温津贴;生育津贴;高龄津贴四大补助:工资性补贴;价格临时补贴;误餐费;住房补贴。

三大福利:货币性福利;实物性福利;服务性福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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