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谷粒网 > 科普百科 > 正文

2022经侦大队办案流程是怎样经侦大队受理案件范围包括哪些 (2022经侦大队民警工作目标)

作者:黄宗琬 科普百科 2023-06-01 22:55:47 阅读:26
经侦大队的办案的流程是较为严密的,非常的严谨,很多人可能是不知道的,所以是需要进行一定的了解,这个对于自己也是有着一定的好处的

2022经侦大队办案流程是怎样经侦大队受理案件范围包括哪些 (2022经侦大队民警工作目标)

  经侦大队的办案的流程是较为严密的,非常的严谨,很多人可能是不知道的,所以是需要进行一定的了解,这个对于自己也是有着一定的好处的,这方面的了解,可以拓宽自己的视野面,律师界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2经侦大队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一、受理

  (一)受理案件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二)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及时将案情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把该系统自动编号的《报案回执》交报案人。

  (三)接受刑事案件之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遇疑难、重大***案件,可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但需要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对于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向报案人作好解释工作。

  二、立案

  (一)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二)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三、侦查

  (一)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二)公民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各级人大反映、投诉。

  四、破案

  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

  (一)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五、侦查终结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经侦大队的传唤方式是什么

  经侦大队属于公安机关的内部职能部门,其传唤方式和公安机关一般的传唤方式相同。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到的,可以进行拘传。

  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载明。

  2022经侦大队受理案件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公安部侦查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经侦部门管辖以下案件:

  一、《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

  1、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

  二、《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第二节走私罪中的下列案件:

  2、走私假币罪(《刑法》第151条)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3、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158条)

  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

  5、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160条)

  6、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第161条)

  7、妨害清算罪(《刑法》第162条)

  8、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罪(《刑法》第162条)

  9、虚假破产罪(《刑法》第162条)

  10、非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163条)

  11、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

  12、对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

  1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第165条)

  1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刑法》第166条)

  15、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167条)

  16、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法》第168条)

  17、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罪(《刑法》第168条)

  18、***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169条)

  19、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法》第169条)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20、伪造货币罪(《刑法》第170条)

  21、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刑法》第171条)

  22、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刑法》第171条)

  23、持有、使用假币罪(《刑法》第172条)

  24、变造货币罪(《刑法》第173条)

  25、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刑法》第174条)

  26、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刑法》第174条)

  27、高利转贷罪(《刑法》第175条)

  28、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5条)

  29、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

  30、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7条)

  31、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法》第177条)

  3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刑法》第177条)

  33、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刑法》第178条)

  34、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8条)

  35、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9条)

  36、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刑法》第180条)

  37、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刑法》第180条)

  38、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刑法》第181条)

  39、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刑法》第181条)

  40、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刑法》第182条)

  41、骗购外汇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

  42、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刑法》第185条)

  43、违法运用资金罪(《刑法》第185条)

  44、违法发放贷款罪 (《刑法》第186条)

  45、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刑法》第187条)

  46、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刑法》第188条)

  47、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刑法》第189条)

  48、逃汇罪(《刑法》第190条)

  49、洗钱罪(《刑法》第191条)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中的下列案件:

  50、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

  51、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

  52、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

  53、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194条)

  54、信用证诈骗罪(《刑法》第195条)

  55、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

  56、有价证券诈骗罪(《刑法》第197条)

  57、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下列案件:

  58、逃税罪(《刑法》第201条)

  59、抗税罪(《刑法》第202条)

  60、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203条)

  61、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04条)

  6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5条)

  63、虚开发票罪(《刑法》第205条)

  64、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6条)

  65、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7条)

  66、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8条)

  67、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

  68、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刑法》第209条)

  69、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

  70、非法***罪(《刑法》第209条)

  71、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刑法》第210条)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下列案件:

  72、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213条)

  7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214条)

  74、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215条)

  75、假冒专利罪(《刑法》第216条)

  76、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77、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第221条)

  78、虚假广告罪(《刑法》第222条)

  79、串通投标罪(《刑法》第223条)

  80、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

  81、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第224条)

  82、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

  8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228条)

  84、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第229条)

  85、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刑法》第229条)

  86、逃避商检罪(《刑法》第230条)

  三、《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下列案件:

  87、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

  88、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

  89、挪用特定款物罪(《刑法》第273条)

  四、***侦查部门在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中,发现以下案件的,应当一并办理,不再移交:

  90、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刑法》第276条)

  91、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案(《刑法》第253条)

  92、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刑法》第253条)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著作权各归其原作者或其出版社所有。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lizw.com/guli/182972.html

网友评论

  • 随机文章

  • 热门文章

  •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