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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 职位排序 (市 *** 职位排序从小到大)

作者:颜延志 生活妙招 2023-06-03 08:55:47 阅读:28

市政府职位排序

一、正职排序党内职务在前,行政职务在后,书记排市长之前。二、副职排序(一)党委班子1、市委副书记在其他市委常委之前。

市政府职位排序 (市政府职位排序从小到大)

2、其他市委常委按任现职务职级时间先后排序。

3、如有2名以上市委常委任现职务职级时间相同,则按进现班子的自然顺序排序。(二)政府班子1、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在其他班子成员之前(一般是常务副市长)。2、其他副市长按任现职务职级时间排序。3、如有2名以上副市长任现职务职级时间相同,则按进班子的自然顺序排序。

(三)党政班子一起1、市委副书记在其他副厅级领导干部之前。2、市委常委排在副市长之前,按任现职务职级时间先后排序。3、其他副市长按任现职务职级时间先后排序。

(四)挂职干部1、挂职市委常委按进现班子自然顺序排序。2、挂职副市长按进现班子自然顺序排序。3、挂职市委常委排在挂职副市长之前。

办公室职责:1、协助市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各类文电;承办国务院、省政府来文来电。2、受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3、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4、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5、督促检查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上级政府、本级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6、负责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

中国职位权力顺序排名

中国职位权力顺序排名 1国家级正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级副职: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省部级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省部级副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和副部级机关正职,各人民团体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正职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厅局地、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厅局地、副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中国职位权力顺序排名 2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公务员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中国职位权力顺序排名 3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电影;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5、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6、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7、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七至十级;8、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常委,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员常委、,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9、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10、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常委,副主任科员:九至十***;11、科员:九至十四级;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另外,各级党的机关中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其他职务,也适用上述规定。

领导干部排序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务:共10级。1、国家级正职2、国家级副职3、省部级正职4、省部级副职5、厅局级正职6、厅局级副职7、县处级正职8、县处级副职9、乡科级正职10、乡科级副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扩展资料单位副职的名次排列:1、单位副职,常务副职排先;不设常务副职的,以党内副职或在同一级别中兼有党内副职的排先,然后按级别大小为序。排名次序一般为:常务副书记(副局长、副主任)、副书记、副局长(副主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党委委员(党组成员)。2、同一级别、同一职务,以任同一级别时间的先后为序;同一级别、同一职务,并同一时间任职的,以到本单位工作的先后为序;同一级别、同一职务、同一任职时间,并同时到同一单位工作的,以姓氏笔划为序。

3、因工作需要组织上明确的排名次序,以组织上发文或宣布的次序为准。

国家公职人员的级别划分?

公务员领导职务级别划分是国家级正职(一级);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厅局级正职(十***至八级);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等。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国家级正职:一级;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厅局级正职:十***至八级;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一级巡视员:十电影至八级;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主任科员:二十***至十七级;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事业单位职务排序是什么样的?比如科员--副科长--科长--,再往上是什么称谓?

事业单位职务排序从上到下依次是:(一)国家级正职: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二)国家级副职:国家副主席(一般为政治局常委,属国家级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常务副总理属政治局常委,级别为国家级正职),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部级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四)部级副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和副部级机关)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五)厅局级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部委各司正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正职地级市正职、巡视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地级市正职、巡视员。(六)厅局级副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副巡视员。(七)县处级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调研员。(八)县处级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副职,副调研员。(九)乡科级正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政府正职。

(十)乡科级副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政府正副职。(十一)科员级:科员(十二)办事员级:办事员。扩展资料1.行政级别原则上与党内职务无关,但是地方官员同时任上一级党委常委的,级别按上一级算。

正厅级或以上为高级干部。2.省会城市一般为副省级城市,下属干部级别高于地级市一级。根据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12月8日颁布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初任职务及级别如下: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

行政级别有哪些?依次排序

在中国,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二十七级。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和综合管理类的公务员的级别是分开划分的,具体的等级划分如下:公务员级别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 国家级正职:一级(二) 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三)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四)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五) 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电影(六) 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七) 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八) 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九)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十)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十一)社区或驻村干部:二十五级(一) 巡视员:八级至十***;(相当于正厅局级)(二) 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三) 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四) 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五) 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六) 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七) 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本科生大专生)(八) 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对于公务员等级的划分,你都了解了吗?如何确定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级别?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2)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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