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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 上班时间表 (官湖镇 *** 上班时间表)

作者:李凝丝 生活妙招 2023-06-03 08:53:12 阅读:30

镇政府上班时间表

政府上班时间一般一年分冬夏两个作息时间,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为冬季作息时间,五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为夏季作息时间。机关工作人员的午休时间,冬夏一律为一个小时(含午餐时间)。

镇政府上班时间表 (官湖镇政府上班时间表)

中央在京各机关工作人员的上下班时间,冬夏一律为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至五时。

乡镇派出所上班时间表

派出所执行全国统一的作息时间(即当地公务员、事业单位上班时间)。一般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周六周日上班时间为:早上8:30到下午4点,不办理业务,只有值班人员。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根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万祥镇万隆村委会上班时间

万祥镇万隆村委会上班时间如下:1、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2、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中册镇便民服务中心上班时间

中册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星期六上午上半天班的。作息时间:除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外,均上班服务。

冬季: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7:30时;夏季: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

辉县城关镇政府机关几点上班

辉县城关镇政府机关上班,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秋(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各个地方的上班时间不一样的,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一般而言,工作日是周一至周五,周末是双休不上班的。

但是这并不是固定的,而是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和发挥政府职能的各级组织机构。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作息时间调整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作息时间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为加强与市直机关对接联系,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21年9月1日起调整作息时间,与市直机关作息时间保持一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作息安排自2021年9月1日起:上午办公时间08:30—12:00,下午办公时间14:00—17:30;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实行夏季作息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今后按照此作息时间自行调整,不再下发通知。

二、实行范围县内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各组成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社会公益性行业,市民服务中心及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供水、供电、供气、金融、保险、燃油、通信、有线电视、公交等单位作息时间不调整。三、有关要求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干部职工尽快适应调整后的作息时间,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乡镇要引导居民合理安排办事时间;要加强沟通衔接,做好工作安排,确保各方面工作有序顺利推进;要严肃工作纪律和规定,持续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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