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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两侧红线范围规定 (高铁两侧红线范围是多少米)

作者:吕图图 生活经验 2023-06-02 22:19:43 阅读:29

公路两侧红线范围规定

公路两侧红线控制范围以中轴路公路中心线为基准。1987年10月13日,国务院释出施行的《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2008年12月27日国务院修订并重新颁布,该条改为第二十九条)。

公路两侧红线范围规定 (高铁两侧红线范围是多少米)

由于当时《公路法》尚未制定出台,《公路管理条例》的这一规定是国家法律法规层面最早有关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规定。

注意:道路红线:是规划道路的路幅边界线,是划分城市道路用地和城市其他建设用地的分界控制线。有时也把确定沿街建筑位置的一条建筑线谓之红线,即建筑红线。它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也可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但绝不许超越道路红线,在红线内不允许建任何永久性建筑。规划道路红线之间的宽度叫做道路红线宽度,它由三部分组成: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铺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等。

道路红线是上述道路横断面各组成部分用地的总称。

道路红线宽度的介绍

一、指代不同 1、道路宽度::只包括车行道与人行道宽度,不包括人行道外侧只沿街的城市绿化等用地宽度,主要由交通量来决定。 2、道路红线宽度:是规划道路的路幅边界线,是划分城市道路用地和城市其他建设用地的分界控制线。

二、范围不同 1、道路宽度:道路宽度不包括路缘石宽度。

2、道路红线宽度:把确定沿街建筑位置的一条建筑线谓之红线,即建筑红线。通行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铺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共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三、宽度要求不同 1、道路宽度:等级分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各级红线宽度控制:快速路不小于40米,主干道30—40米,次干道20—24米,支路14—18米。 2、道路红线宽度:主干路道路红线以50~60米为宜,主干道道路红线以36~50米为宜,主要为道路两侧生活用地服务的次干路不宜大于30米。

支路的宽度在24米以下为宜,在规划时必须注重密度的提升而非宽度的增加。

道路红线宽度的宽度标准

道路红线的划定是与城市规模、宽度标准道路性质、两侧用地、交通流量等等有关的。但是,过宽的道路形成的空间阻隔已经成为城市规划的弊端之一。

城市道路的主要服务对象应该是人,而不是机动车。

在大城市级别以上的城市,快速路及服务于机动车通勤的交通性主干路道路红线以50~60米为宜,主干道道路红线以36~50米为宜,主要为道路两侧生活用地服务的次干路不宜大于30米。支路的宽度在24米以下为宜,在规划时必须注重密度的提升而非宽度的增加。道路具体红线确定时,主干道要考虑道路是交通性还是生活性、过境性还是区域性、是否为景观性道路、流量对道路机动车道数的要求、两侧用地对人行道、自行车道宽度的要求等。

县道红线宽度一般为多少

不低于6.5米。 县道不低于电影公路技术标准,乡道和通往建制村的村道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县道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6.5米。

乡道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5.5米。 村道路面宽度原则上不少于4.5米。 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路段,路面宽度不得少于3.5米,并按照规定设置错车道和排水、挡防设施。

一级公路标准路面宽度是多少?

一级公路标准路面宽度为23.5m+Xm,其中X为中央分隔带宽度。公路分类标准:高速公路上每条高速公路的宽度都有一个国家标准。

电影以上多车道公路每条机动车道宽度为3m,中央隔离带没有统一标准。

根据当地情况,简易水泥中央隔离带宽度为1m。如果是中央绿化隔离带,宽度就不好说了,有些“形象工程”的路能有几十米宽。城镇之间的道路:城镇之间的道路一般不设人行道,城市主干道必须设人行道。城市主干道的人行道一般至少3米宽,宽度可达15-20米。

一级公路红线26米,双向六车道18米,中央隔离带1米,两侧路肩共1.5米,两侧剩余2米为排水沟等配套设施。一级城市主干道红线80米一般分为双向8车道28米(城市主干道每条机动车道3.5米,中央绿化带5米,两侧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绿化带共3米,两侧非机动车道共5.5米,其余30米两侧人行道15米。

红线宽度50米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规划道路红线就是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道路红线的划定是与城市规模、道路性质、两侧用地、交通流量等等有关的。

在大城市级别以上的城市,快速路道路红线以大于80米为宜,主干道道路红线以大于60米为宜,次干路以大于40米为宜。

同时道路具体红线确定时,主干道要考虑道路是交通性还是生活性、过境性还是区域性、是否为景观性道路、流量对道路机动车道数的要求、两侧用地对人行道、自行车道宽度的要求等。法律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第三十九条 分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二)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和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三)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四)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

(五)确定城市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确定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及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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