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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地经济什么意思 (飞地经济园区什么意思)

作者:吕图图 在线学习 2023-06-02 21:33:54 阅读:30

飞地经济就是指两个相互独立的、经济发展有差异的行政地域打破本来的行政划分,通过跨区域跨空间的行政管理方法和经济开发规划,完成两地资源相辅相成,经济融洽发展的一种跨地区经济合作模式。飞地经济是在推动现代化和招商引资工作过程中,不同区域双方通过打破行政管理,把甲地的财政收入和新项目投放在行政上归属于乙地的工业区,运用税款分配、政绩考核等一系列科学的考核体制,扩张两地协作深度,加深两地协作,进而实现合作共赢。

飞地经济什么意思 (飞地经济园区什么意思)

飞地经济项目

一、“飞地经济”为东北振兴聚能蓄势。2019年12月4日,辽宁丹东宽甸县大川头镇的“飞地经济”项目落户县青椅山工业园区。一期工程计划投资350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实现特种钢球年产量3万吨,产值2亿元,利税2000万元。二期工程计划2020年启动,产量预计提升至10万吨,实现销售收入7亿元,利税7000万元。短短一年多时间,辽宁14个市共签约“飞地”项目超过1000个,总投资额近1900亿元。

二、文昌与西安两地航天园区签署“飞地经济”合作协议。2020年11月5日,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管理局与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委会签署友好园区合作协议,拟开展“飞地经济”合作。根据协议,双方将建立“飞地经济”合作机制,围绕商业航天、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人工智能等产业开展合作,按照双方产业特点,推动两地产业项目转移;共同举办航天主题特色活动,扩大两地航天产业影响,提升两地航天产业吸引力。据了解,双方还将按照协议定期交流互访,加强人员交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并组织制定中长期合作发展规划,商定合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研判相关产业发展态势,组织实施和推动落实相关工作等。

什么是肖薄飞地?

飞地经济是指两个互相独立、经济发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区打破原有行政区划限制,通过跨空间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开发,实现两地资源互补、经济协调发展的一种区域经济合作模式。

按飞地建设的投入方式,可分为飞出地投资型、飞入地投资型、两地共投型。

飞出地投资型:即由飞出地负责全部基础建设投入。

飞入地投资型:即由飞入地负责全部基础建设投入。

两地共投型:即由两地按照协议共同分担基础建设投入。

2020年11月5日,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管理局与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委会签署友好园区合作协议,拟开展“飞地经济”合作。

根据协议,双方将建立“飞地经济”合作机制,围绕商业航天、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人工智能等产业开展合作,按照双方产业特点,推动两地产业项目转移;共同举办航天主题特色活动,扩大两地航天产业影响,提升两地航天产业吸引力。

据了解,双方还将按照协议定期交流互访,加强人员交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并组织制定中长期合作发展规划,商定合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研判相关产业发展态势,组织实施和推动落实相关工作等。

什么是“飞地经济”?

苍南龙湾“消薄飞地”将积极优化运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两地资源优势,按照“消薄飞地、创新高地”的目标,重点面向数字经济、先进装备研发、生物医药、文创旅游等产业,力争打造成为全省县(市、区)级山海协作“消薄飞地”产业园的标杆样板。萧龙科创园坐落于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项目总投资约8亿元,用地面积39亩,采用共同招商的运营机制,计划招引数字经济、先进装备研发、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等优势产业,以及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双创示范平台等各类科创载体入驻,打造集总部经济、技术研发、产品展示、成果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创新园区,预计年租金收益达5000万元,成为龙泉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新路径、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动力源、接轨长三角的桥头堡。

一个个“飞地”产业园将加速山海协作中的“消薄”工作。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村级集体经济“飞地”抱团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在全省各地推广平湖·青田山海协作“飞地”产业园“消薄”新模式,以此作为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实现优势互补、多方共赢。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土地权属调整问题研究土地权属调整问题研究

“飞地经济”是指两个相互独立、经济发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区打破原有行政区划限制,通过跨空间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开发,实现两地资源互补、经济协调发展的一种区域经济合作模式。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飞地经济”模式有着不同的分类:

按飞地建设的投入方式,可分为:

(1)飞出地投资型,即由飞出地负责全部基础建设投入;

(2)飞入地投资型,即由飞入地负责全部基础建设投入;

(3)两地共投型,即由两地按照协议共同分担基础建设投入。

扩展资料: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创新区域合作机制,通过发展“飞地经济”、共建园区等合作平台,建立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互助机制。

《意见》强调,发展“飞地经济”,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公共服务质量,遵循市场规律,着力提升合作园区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的市场化和专业化水平。

要坚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合作各方良性互动、互利共赢;要坚持平等协商、权责一致,强化合作发展理念。

着力扩大发展成果,实现权利与责任对等;要坚持改革创新、先行探索,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机制,有条件地创新政策供给,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意见》提出了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是完善“飞地经济”合作机制。支持合作方创新合作模式,合理分担相关成本,建立完善的议事协调机制、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鼓励按照市场化原则和方式开展“飞地经济”合作。

二是强化资源高效集约节约利用。飞地园区建设用地原则上使用所在地土地指标,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强化土地集约利用,鼓励建设绿色园区。

三是规范指标统计口径和方法。明确园区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为统计主体。允许合作方综合考虑权责关系和出资比例。以及资源环境因素,对经济指标进行协商划分,仅作专门用途供内部使用。

四是加强统一市场建设。支持合作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逐步探索行政许可跨区域互认,推进转移企业工商登记协调衔接,支持合作方开展质检、通关、市场执法等领域的标准对接和结果互认。

五是支持在各类对口支援、帮扶、协作中开展“飞地经济”合作。支持通过“飞地经济”,发挥市场机制,创新对口支援和东西部扶贫协作等区域合作模式,探索完善异地开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飞地经济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飞地经济飞更高

0引言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实施将解决耕地经营分散,村庄布局零乱,沟渠、河流布局纵横交错等问题,需要重新优化布局和调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因此,不可避免地要改变和调整权属界线,其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上设定的他项权利需要重新分配和调整,通过易主、易位、易权、易用等方法进行土地权属调整,优化工程区土地利用布局,使得各类用途的土地位置趋于集中,面积更具规模,地块更加规整,以利于土地利用集约化和机械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益,避免土地产权纠纷,促进工程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

1权属调整原则

土地权属调整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也是一种利益敏感行为,因此,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权属调整工作,应遵循5个原则。

1.1坚持依法调整的原则

在土地权属调整过程中,应始终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明确土地产权主体,核实、调整和确定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土地权属调整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调整不当,往往会造成土地纠纷,导致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在土地权属调整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权属调整要尊重原有的产权关系,运用评估、勘测等科学的方法,按市场经济规律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依法办事,实行公告制度,广泛征求各有关权利人的意见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调整中,分配土地权益不得造成相关权利人的损失,保证原有土地权利人权益不减少。

1.3协商、自愿原则

土地整理中因田块归整和道路、沟渠重新规划需要调整不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包括承包经营权)边界的,应在各相关权利人协商的基础上重新勘定地界。土地权属调整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相关权利人自愿的基础上开展。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属调整需经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并依法报经有关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

1.4促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原则

充分运用等价交换、等质量替代的原则,通过协商进行土地调整置换,调整为规则、整齐、利于集约经营和机械耕作的土地,使同一产权主体的土地适当集中,形成规模效益。

1.5合同约定原则

凡涉及调整的农村土地权属主体,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权属认定书或协议书,明确与相邻土地权属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重新调整土地权属关系的依据之一。

2权属调整依据

土地权属调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尊重自然规律,尊重农民意愿和原有产权,明晰土地权属现状,了解土地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进行制定权属调整方案。

2.1土地权属现状调查

以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为基础,以宗地为单位调查核实工程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及相应面积,地力等级和耕作状况等进行实地勘测和核查,明晰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界限、分布及数量,各村土地权属界限、地类、面积、质量、区内宗地数量等。明确工程区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数量、位置和界限,并形成土地权属报告。

2.2土地综合评价

在土地权属调查和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对整理前的土地进行评价。以土地权属状况、村组耕地质量和面积、土地整理潜力的数量以及难易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整理后对耕地质量、地力等级、灌排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价,为土地权属调整提供依据。

3权属调整的内容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涉及的土地权属调整的范围是整个工程区内的土地,土地权属调整的内容包括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集体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的所有权与使用权,以及农户地块承包经营权及他项权利的调整。

4土地归并方案

在确定土地整理规划设计方案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现有权属界线的特点,对道路、沟渠、防护林等工程进行科学的规划,对相关权利主体之间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归并。

4.1水域的归并

将工程区范围内的散乱分布的坑塘、断面较大的沟渠,部分河流集中起来,在保证新增耕地比例达到整理标准的条件下归并整合成一个集中分布的水域进行规模养殖。

4.2耕地整理归并

为使整理后的田块集中、连片、规整,整理工程区内田坎,使得农户分散经营的田块相对集中,农户承包的土地不止一块的应向面积大的一块集中为适应机械化耕作的需要,适当打破弯曲不规则的村界归并田块耕地整理后形成的新增耕地面积按照原所有权向附近相连的地块集中。

4.3居民点整理归并

居民点整理后形成的新增耕地按村易位归并集中到机械化耕作需要的一个或几个相连的地块,其中,学校、国有企业等国有土地整理形成的新增耕地单独易位归并。

5土地分配方案

5.1土地所有权的调整

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所有权的调整。学校、国有企业等国有土地整理后形成新增耕地的,按照等面积易位的方式划定与集体所有土地之间的权属边界,分配其土地使用权将集中的水域,主干灌排沟渠等用地调整为国有土地,按照归并位置划定权属界限,登记发证。

集体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所有权的调整。涉及村界调整的村与村之间土地所有权的调整,以整理土地格局所涉及的地块走向所决定的新村界作为仲裁的出发点,若调整地块质量不同,则按照让出或并入地块的等当量或等价原则进行补偿若调整地块质量相同,按照等量原则调整村与村之间的土地所有权。相邻村之间新增耕地的所有权按照整理来源的原集体所有权和数量进行分配。相邻村间的插花地调整可按等当量或等价值对其土地所有权进行调整,由所有权双方协商,签订换地协议,整理后以协议确认土地所有权。“飞地”调整按土地数量和质量相当原则,可以通过协调置换,将原“飞地”重新确权给“飞地”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再由“飞地”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在双方认为合适的地段,划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原“飞地”集体经济组织。

5.2土地使用权(包括承包经营权)的调整

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整理后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承包给种田大户经营,或者按照原所在位置,分给村集体享有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按照各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配结果,由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权利单位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工程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整,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公平和协商的基础上自行进行。可由农民自己承包经营,也可以由村集体统一发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换取社保或者分配获取收益。新增耕地依据形成前原权属单位分配给村集体、由村集体统一经营使用。

5.2.1按土地数量、质量相当的模式调整土地使用权

对流转集中很难实现的土地,土地整理只能在稳定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按整理前后土地数量、质量相当的模式将整理后的土地重新分配、认定,并签署土地权属界线认可书和土地经营承包证书。由于整理后地块面积变大,块数变少,可能出现同一地块几家共同利用的状况,可采取在地块中做一些象征性的区分标志来加以解决。

5.2.2按股份制模式调整土地使用权

土地整理后可依据土地整理前土地质量评估结果折股,自愿组建股份制土地经营组织利用土地,持股人按股份获取收益。

5.2.3按租赁模式调整土地使用权

可按农民自愿的原则,将土地整理后的土地通过协议或招标的方式租赁给种田大户或公司经营,签订租赁合同,土地租赁费用于养老保险或分配给农地使用权的出租者。

5.2.4通过交换调整土地使用权

为了方便土地规模经营,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通过互换农户地块调整土地使用权。

5.2.5按综合模式调整土地使用权

根据工程区农民意愿,按前述4种模式的不同组合方式调整土地使用权。

5.3他项权利调整

根据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调整应以变更登记或因权利灭失而注销登记。

工程实施后形成的挂钩周转指标由政府使用。

6权属调整的具体步骤

土地权属调整工作贯穿整个土地整理的过程,包括土地权属、利用现状调查确认、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告及异议处理、权属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补充说明因规划设计变更引起权属调整情况、权属调整方案的实施、土地权属和利用变更登记、建立资料档案等。

6.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

确定土地权属调整范围,认真做好土地权属状况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将土地权属现状标绘到大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把实测面积、地类权属进行登记,明确土地权属,做到图、数一致,定好各村之间的边界,拍好照,明确每个土地权力人土地所处区位、范围和面积,综合评价现有土地利用情况,编制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报告,结合工程规划方案,编制土地权属调整实施方案。

6.2初步设计阶段

以土地权属现状图、工程规划图为底图,结合对道路、沟渠、防护林等工程进行科学规划,修正可研阶段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处理好各有关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属关系,确定工程实施后国有土地和各村集体土地所属土地产权调整后的位置、范围、分布情况、地类、数量等要素,并标注上图,注明权属单位,形成相应的文字和表册。编制初步土地权属调整实施方案。

6.3征求群众意见阶段

将拟定的权属调整方案以书面的形式征求群众意见,依据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确定出切实合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确定后,应向全体土地权利人进行公告,并书面通知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公告期限一般可定为5~7天。

6.4工程实施和验收阶段

做好土地调整实施方案的局部微调。根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进行实地确权定界,按规定程序的要求,进行土地登记造册。

7权属调整的保障措施

7.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工程区涉及土地呈报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新增耕地使用权的确定等土地权利的调整,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政策性、法律性非常强。土地权属界定不清,会在工程结束后产生新的土地权属争议,直接关系到工程实施的成败,甚至会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因此,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中的土地权属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市(县)要成立权属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镇、村委会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建立土地权属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和协调工程区内权属现状调查,制定权属调整实施方案,异议处理等土地权属调整的相关工作。

7.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做到公告到位,指导到位,检查到位。

7.3采取措施,狠抓落实

工程申报时,应同时上报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工程结束后,应将土地权属调整作为验收的主要内容。为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应当按照工程管理及有关规定,安排土地权属调整管理经费,要加强土地权属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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