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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例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作者:卞馨荣 在线学习 2023-06-02 22:53:21 阅读:22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例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例

军人违反职责罪主要有: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例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 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投降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三条 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伍器投降敌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或者***。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战时临阵脱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战时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 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投;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或者***。战时从重处罚。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七条 ***,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违令作战消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八条 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九条 在战场上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对指挥人员,处五年以下***。

军人叛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条 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条 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战时造谣惑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十年以上***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

战时自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四条 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处三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逃离部队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条 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武器装备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六条 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条 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 ***、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或者***。***、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构成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遗弃武器装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条 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

遗失武器装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一条 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二条 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虐待部属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三条 ***,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上***。

遗弃伤病军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四条 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六条 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私放俘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七条 私放俘虏的,处五年以下***;私放重要俘虏、私放俘虏多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

虐待俘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八条 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


求10个法律案例+分析

[案例简介] 丁某,男,17岁,系某部队新入伍的战士。去年4月30日晚,丁某在本连举办的露天舞会上见到隔壁连队的女青年徐某,即起歹念。舞会散场后,丁某便潜伏到徐回宿舍的必经路口。当徐行至路口时,丁某窜出堵住徐的去路,并抓住徐的胳膊欲拖往僻静处,徐不从,紧紧抓住路旁电线杆呼救。丁卡住徐的脖子并威胁说:“你再叫,就掐死你!”此时因有人路过,丁某松手逃离现场。徐随即报案。 [审理结果] 某市基层法院依法判处丁某犯***罪(未遂),判处***3年 [律师点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导逞。”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已经开始实行刑法规定的某一具具体犯罪的客观上的行为。没有得逞是指没有完成犯罪。本案,丁某的行为,是已经着手实行***妇女的行为。但是由于丁某意志以外的原因——有人路过而没有完成其预定的***女青年徐某的犯罪行为,已构成***罪(未遂)。未遂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如果不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就达到既遂,其社会危害性比预备犯更大,因此,更需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毕竟没有达到既遂,所以,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律案例分析

求采纳


有高手能帮我分析个案例分析不?

1、镇政府的拥军活动不是一种涉及国防外交的行政行为,而是一种社会行政事务。

2、拥军活动要求企业缴费应是一种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因为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性规定。

3、应作为行政诉讼向法院提出或者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

4、法院如以属于国家行为,法院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本案不予受理的情况下乃可向上级法院申诉,或向人大机关反映。


军人常见法律问题解答,看看有没有你要问的

问题一:军人碰到哪些涉法问题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求助?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除《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外,军人军属对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请求给付优抚待遇的;(二)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三)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四)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

问题二:国家新组建了退役军人事务部,军人退出现役后还能享受国家的优抚政策吗?

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就是为了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当然也包括退役军人。《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所以军人退出现役依然可以享受国家的抚恤优待。

问题三:军人依法优先,军人家属也可以享受这个政策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优先对象包括军队人员及其随行家属。军队人员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军队离退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军人的随行家属也可以享受优先政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名,且不需要出具与军人本人的关系证明。

问题四:军人依法优先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我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都作了详细规定,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免正常票价50%的优待。

现役军人还可以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制定。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问题五:服役期满改选为士官后,义务兵期间的优待金就可以不发了吗?

《兵役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政府给予优待,优待的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所以义务兵服役期满后是复员还是转为士官继续服役,并不影响义务兵服役期间的优待。

问题六:户口从外地迁移至本地,而后从本地入伍的义务兵可以享受优待金吗?

《兵役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政府给予优待。

问题七:可以享受优抚待遇的军人家属包括哪些人?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条规定,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都是优抚对象,都可以享受优抚待遇。

问题八:军人免费乘车受侵害能否依法索赔?

《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军人免费乘车,是国家和政府对军人的一种优待措施,军人的乘车费用当地政府已从财政拨付给公交单位。因此军人与公交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仍依法成立,其有效性不受影响,军人免费乘车,如果受到侵害,是可以依法索赔的。

问题九:战士因疾病在非部队医疗体系医院诊治,医疗费还可以报销吗?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士兵在服役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战士因病一般应在部队医疗体系医院诊治,但如果因为部队执行任务,距体系医院较远,战士突发疾病时,来不及到体系医院治疗,只能就近在地方医院诊治,这种情况下应持就诊医院开具的急诊证明单和相关单据,到所在单位报销。


现役军人回家探亲期间把因纠纷将邻居打成重伤 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有权立案侦查吗?为什么?

有权立案侦查,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般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造成死亡或者严重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法律分析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予以立案,不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军人法律问题

区分不同情况,存在以下几种可能:一、民事纠纷,是处理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另外,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二、刑事案件。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和非军人共同犯罪,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1、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2、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3、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要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理的除外)4、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犯军人违反职责罪除外)


现役军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地方法院能受理吗?

现役军人欠钱不还,地方法院能受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毫无疑问不管是谁欠了钱不还都可以告到法院的。军人欠钱不还更可耻,简直是玷污了军人这个群体。必须到法院告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他是什么身份,违法就是违法,现役军人欠钱不还照样可以***他

法律分析

遇到军人欠钱不还的事情,要保留好真实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借款借据等,如军人请假回来探亲的时候,就可以及时催讨。也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解决。这样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法院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缺席判决。如果缺席判决的话,以后军人退伍或者复员了,就可以直接申请执行了。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下: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债权人可以去人民法院***。军事法院审理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或者军内法人的民事案件。申请宣告军人失踪、申请宣告军人死亡的案件,申请人向军事法院提出的,军事法院可以受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提请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时,应当在有关材料中列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罪名、案件基本事实、管辖争议情况、协商情况和指定管辖理由,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层报有权指定管辖的上级公安机关。


军人军属遇到涉法问题怎么办

和探讨解决新时期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的对策和方法,下面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现状。

近年来,地方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工业化、城市化的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呈逐年增多趋势,“五多五少”的,即涉法问题在战士身上的多,部队干部身上的少;在基层部队的多,部队机关的少;在农村兵身上的多,城市兵身上的少;在官兵家庭中的多,官兵本人身上的少;在经济欠发达地多,发达地少。调研中,部队和军人军属遇到的涉法问题主要在“新三难”上,即军属再就业难、涉法问题解决难、伤残军人安置难。涉法纠纷主要有几种类型:

(一)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兑现引发的涉法问题。约占纠纷总数的46%,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被扣发、少发、不象较为,在农村地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都有缴纳优待金的义务,家住农村的义务兵家属,由当地平衡负担的办法发给优待金,家住城镇的义务兵家属,按规定享受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二)官兵家庭、财产类纠纷。约占纠纷总数的22%,主要在军属劳动权益被侵犯、军属人身权益受侵害、宅基地和相邻权纠纷等。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军属首次就业难和下岗再就业问题,已各级部队关注的“难题”。出台的关于驻宁部队随军家属工作安置办法规定,随军家属的安置是一项政治任务。随军前为非城镇居民户口的家属,随军后向户口所在劳动申请安置,劳动应优先推荐就业,其次就业。凡不属于破产、特困和停产企业的随军家属,下岗或列入经济性裁员。调查中,不属于上述几种情形的军属仍被下岗。此外,在农村因征地拆迁、翻建盖房而经常引发宅基地纠纷和相邻权纠纷。

(三)官兵个人婚姻纠纷。约占纠纷总数的12%,近年来,军人离婚案件逐年上升,部队士官、老干部离婚率较高。

(四)军属人身遭故意伤害类纠纷。约占纠纷总数的12%,主要是军属在当地遭到他人故意或恶意的人身伤害,从而引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五)类纠纷。约占纠纷总数的8%,主要是部队对外出租房屋引发房屋租赁纠纷,部队允许生产经营时遗留的经济纠纷,军属因意外事件或医疗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二、涉法问题难解决的原因分析。

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难解决的原因是多的,应当从多角度、多来综合分析产生纠纷的原因。

1、部队官兵法律意识不强。部队军事化管理,官兵接触社会较少,对法律知识学习和。当本人或家庭遇到涉法纠纷时,往往不知所措,不知道法律途径来解决,战士怕的进步,不向组织反映情况,非常苦恼,甚至引发过激的想法和举动,严重了战士们安心服役和部队的稳定。

2、地方对帮助解决部队涉法问题。在新的历史时期,双拥工作直接关系到安全、社会稳定和军队建设。部队和军人肩负着保卫的责任和使命,全社会应当和国防利益工作。但在实践中,有些地方和对军人军属涉法问题,把部队涉法问题等同于民事权益纠纷,时体现不出优抚精神,甚至职能擅自违反政策和法律规定,侵犯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3、法律拥军服务工作上还。服务工作位。部队近年来法制化建设的,部队系统内部团大多了的法律顾问,但真正将法律服务工作延伸到基层。地方法律拥军在服务上还服务的。服务活动不经常。法律拥军临时活动多,整体统筹计划,是在“八一”期间活动较多,常年活动较少。服务信息不畅通。地方与部队之间有信息网络,但经常沟通、联络,部队向地方反映涉法问题信息少,地方和部队和军人军属的法律需求。四是服务不。近年来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纠纷难解决,“老大难问题”久拖不决,除了军地双方密切,主要原因是地方在涉法纠纷时性,责任心不强。了服务。

4、维权宣传位。或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纠纷的,关键是国防利益地位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人们依法部队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识。这地方和宣传,单调,途径单一。

三、解决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的对策。

1、从建设政治文明的来认识法律拥军工作。法律拥军工作是传统拥军的延伸和拓展,时代性、创新性,要法律拥军,体现军地双方治文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和。地方职能要法律拥军工作对部队稳定,国防建设性的认识,要从讲政治、讲,把法律拥军工作党关于拥军优属、军政军民团结的一项工作来抓,把法律拥军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服务保障机制,法律宣传进军营,法律服务进军营,法律拥军工作。

2、网络,军地之间的和沟通。和部队和军人军属的法律需求,经常对法律拥军工作的建议和要求,部队法律需求和建议,放矢,法律拥军工作。为信息畅通和服务到位,军地双方要稳定的联络员队伍,,互通信息。部队法律骨干队伍的,要对部队专***法律人才队伍的培训和教育,帮助法律专业。

3、整合资源、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的解决。在服务资源上,要整合部队和地方法律服务力量,军地融合、优势互补、步调。在法律服务的上,是法制教育手段上,要,需求特点,“请进来、走出去”的灵活方法,组织部队官兵法律知识演讲竞赛、参加法院庭审旁听等学教活动,官兵学法用法的兴趣和。基层部队分散的特点,可以组建军地联合普法讲师团,部队巡回法制讲座,官兵的法制观念。

4、实效,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在服务上,要实事求是的服务原则,走过场、搞,要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把但尚未解决的涉法纠纷,服务,力求实效。军属就业难的问题,劳动和人事要“送岗到军营”活动,的军属就业信息发布会,拓宽军属的就业渠道。要法律拥军工作监督考核机制,把法律拥军工作考核双拥工作和职能工作的内容。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纠纷难解决的问题,重大疑难个案联合分析制度,召集职能、会诊,为部队和军人军属解决涉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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