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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臂管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长臂管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作者:赵颂鸣 生活经验 2023-06-07 21:36:31 阅读:30

长臂管辖的具体内容是当被告的住所不在法院州但和该州某种最低联系(Minimum Contacts),而且所提权利要求的产生和这种联系有关时。就该项权利要求而言。该州对于该被告具有属管辖权(虽然他的住所不在该州),可以在州外对被告发出传票。

长臂管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长臂管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美国些州的长臂管辖权法规定。如果权利要求产生自被告在本州的“营业活动”时,州法院可对其行使管辖权。至于被告在州内的“营业活动”是否构成“最低联系”标准则由法官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在美国,有关“营业活动”产生了大量判例法。有关法官在对“营业活动”是否构成“最低联系”时所作的过于自由宽松的解释,受其它国家的强烈批评长臂管辖权在美国确立之后。

经过半个世纪的繁衍变化,内容日益丰富。美国以强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使长臂管辖权呈现出不断扩张的趋势。

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美国法院又将长臂管辖权延伸至Intenet案件中。在其海外反***法的管辖上也适长臂管辖权。但这种域外管辖权的行使严重阻碍了国家问正常的经济化交流,从一开始就受到许多国家的反对,他们纷纷指责长臂管辖权违反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扩展资料

在联邦法院的司法实践中,“最低联系”标准要求法院在行使管辖权时满足有意利用(Purposeful

Availment)标准、相关性标准和合理性标准。

其中的“有意利用”是指作为非法院地居民的被告有意地利用法院地州的法律所提供的保护和利益。司法实践中。联邦最高法院对“有意利用”作了如下解释:被告对其在法院地被提***讼具有合理的可预见性是“有意利用”的重要组成因素之一,“有意利用”要求被告与法院地之间建立了“实质联系”。

法院认为,当被告在一州有意识地进行了大量活动,或与法院地居民建立了“持续性的义务”时。则其显然在有意地利用在这里进行商事活动的好处。对于“实质联系”。法院认为应考虑众多因素,如双方当事人先前的谈判活动,对交易的预期,合同条款以及对合同的实际履行等。

长臂管辖权赋予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这种极大的弹性和灵活性有利于长臂管辖权理论适应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为该理论运用于各类案件提供了可能。

管辖权问题涉及到国家的司法***,因而国际社会缔结关于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公约的行动进展迟缓,但某些连结因素禁止作为管辖权的基础则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

在1998年3月海牙国际私***议秘书处召开的“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特委会第二次会议上。美国“营业活动”标准受到与会国的普遍反对,有的国家指责美国把这一标准作为一般管辖权原则滥用,特别是将其扩张到与营业活动无关的案件中。

参考料来源:百度百科-长臂管辖

个别国家为维护什么第一位在国际竞争中实行长臂管辖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多次表示:坚决反对任何国家根据其国内法对别国实施所谓的“长臂管辖”。

所谓“长臂管辖”,其实是源自美国的一个法律用语。

美国司法长期奉行的“长臂管辖权”(Long Arm Jurisdiction),是指“当被告人的住所不在法院地州,但和该州有某种最低联系,而且所提权利要求的产生已和这种联系有关时,就该项权利要求而言,该州对于该被告人具有属人管辖权,可以在州外对被告人发出传票”。

长臂管辖权(long arm jurisdiction)是美国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当被告住所不在法院所在的州,但和该州有某种最低联系(Minimum contacts),而且所提权利要求的产生和这种联系有关时,就该项权利要求而言,该州对于该被告具有属人管辖权(虽然他的住所不在该州),可以在州外对被告发出传票。这就是长臂管辖权的应用。

孟晚舟律师称孟晚舟没有认罪,为什么没有认罪很重要?

美国的“长臂管辖权”就是美国政府利用政治手段为美国公司谋取利益,打压胁迫外国有核心竞争力的公司,达到美国霸权世界的目的。

由于核武库的平衡作用,美国的全球霸权主要体现在除军事以为的金融、经济、科技、文化传媒等等方面。美国使用其长臂管辖权打压、肢解、便宜收购国外著名公司的案例很多,最著名的案例就是日本的东芝公司和法国的阿尔斯通公司。所以美国的“长臂管辖权”就是美国政府利用政治手段为美国公司谋取利益,打压胁迫外国有核心竞争力的公司,达到美国霸权世界的目的。 现在国际上的经济竞争,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经济战争”,这场经济战争激烈残酷无情,而且往往国家政治手段国家意志参与其中。

美国“长臂管辖”政策表面上打着促进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保护识产权、打击恐怖主义的旗号,但实质是打击和美国企业竞争的企业,维护其国家利益。

孟晚舟律师称孟晚舟没有认罪,究竟是不是属实。觉得可能见仁见智,这个要从什么是“暂缓***协议”说起。

什么是暂缓***协议?

根据陈瑞华教授的介绍,“暂缓***协议”(DPA)是美国联邦执法机关或监管机构与涉案企业之间达成的协议,涉案企业需要承认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并就需要缴纳的罚款与执法机关或监管机构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按时缴纳这些罚款。与此同时,执法机关或监管机构设定一定的考验期,涉案企业在此期限内建立合规体系,堵塞公司运营的制度漏洞,改变公司经营的方式,执法机关或监察机构经过持续不断的监督和审查,到期后再来确定是否提起公诉。一旦认为公司履行了协议所确定的义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合规机制,执法机关和监管机构就不再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最终以涉案公司免予定罪和避免刑事处罚而告终。

因此,根据此定义,暂缓***协议通常适用于企业,并以涉案企业承认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为条件。

2.孟晚舟究竟有没有认罪?

孟晚舟是自然人,是自然人而不是企业与美国联邦执法机构达成暂缓***协议,这是与典型的暂缓***协议不同的地方,根据暂缓***协议的定义,需要被控主体承认犯罪行为,换取执法机构的暂时不***,如果在协议期间被控主体满足协议的合规条件,那么协议到期后,美国联邦机构就不再***。不***的结果是视为无罪。

那么,根据披露的情况,美国联邦机构以孟晚舟承认一定的事实为条件,做出暂缓***,而且写要求孟晚舟该对该事实的承认不得更改或者表示反悔。

从承认事实的角度,可以认为孟晚舟承认了美国联邦执法结构指控构成犯罪的部分事实。但从是否实际作为犯罪来看,只要孟晚舟遵守暂缓***协议,那么美国联邦执法机构就不再对孟晚舟承认的事实作为犯罪行为进行指控,孟晚舟是作为无罪之身获得自由。

所以,孟晚舟的律师说,孟晚舟没有认罪,是符合事实的。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说,孟晚舟承认了美国联邦机构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也是符合实际的。

这种说法听起来比较绕,但这就是暂缓***协议的神奇之处,它既满足了美国联邦执法机构的执法需求,也满足了被控主体的无罪诉求。当然,你也可以说,它让美国联邦机构没能真正追究美国法中的犯罪行为,但也没有让被控主体完全逃脱犯罪事实的羁绊。

以上是我对孟晚舟与美国联邦执法机构暂缓***协议的理解。

孟晚舟回国,从外交的角度讲,需要给各方台阶下。而暂缓***协议就是给各方台阶下的一种司法工具。

3.一个事实,两种表述,是孟晚舟暂缓***协议的奇妙之处。

如上所述,而暂缓***协议就是给各方台阶下的一种司法工具。所以,从美国的角度讲,它可以认为以孟晚舟承认犯罪事实为条件,而对孟晚舟做暂缓***处理,如果孟晚舟遵守协议,则不再作为犯罪处理。从中国及孟晚舟的角度讲,孟晚舟仅仅是承认部分事实,而并未承认犯罪(因为依据孟晚舟及中方的观点看,孟晚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问题的关键在于,认定犯罪的标准是什么?是依照美国法,还是依据中国法或者公认的国际法来认定孟晚舟是否构成犯罪。美国基于对伊朗的敌视态度,对伊朗进行***,禁止美国企业与伊朗做生意。那么孟晚舟所在的华为是中国企业,本来不受美国法管辖。但美国基于长臂管辖权(我国历来不承认美国涉外长臂管辖权),认为华为也须遵守美国的***令。

那么,如果承认美国法及其长臂管辖权,孟晚舟的承认指控的部分事实,就等于是承认有犯罪行为。如果不承认美国法在国际事务中的长臂管辖权,那么孟晚舟承认的指控的部分事实,不等于是承认犯罪行为。

我认为,孟晚舟律师声明孟晚舟没有认罪的根本依据就在于不承认美国法律对于国际事务的长臂管辖权,既然美国本没有管辖权,那么美国联邦机构的指控就等于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说孟晚舟没有承认犯罪也就是合情合理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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