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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年检时间规定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时间)

作者:祁少阳 在线学习 2023-06-03 07:53:27 阅读:25

营业执照年检时间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营业执照年检时间会因为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全国各地营业执照年检时间大致控制在3月到6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限期是10年,到期更换,原来是每年3月31日前年检,现在新规定,每年6月30日前要年检;个体营业执照有效期是4年,到期更换,年检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样。

营业执照年检时间规定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时间)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般有效期为四年,但是每年的1月1日到3月30日需要验照贴花。

验照时需要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租房协议和店铺房照的复印件,前置审批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年报制度为网上自主填报年度报告即可。全国各地年度报告可以在网上填写,或者当事人也可以去工商机关备案联络员后登记填写必填信息即可完成年度报告。【法律依据】:《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电子营业执照适用于需要提供市场主体身份凭证的场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出示营业执照以表明市场主体身份,或使用营业执照进行市场主体身份认证和证明的;(二)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的;(三)以市场主体身份登录网上系统或平台,办理各项业务、开展经营活动的;(四)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自主公示信息的;(五)以市场主体身份对电子文件、表单或数据等进行电子签名的;(六)在互联网上公开营业执照信息和链接标识的;(七)授权相关个人或单位共享、传输或获取其市场主体数据信息的;(八)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需要使用和提供营业执照的。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96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其他经营单位。

第三条 企业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第四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称登记主管机关)是企业年检的主管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其核准登记的企业的年检。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委托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其核准登记的企业的年检。

第五条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当于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第六条 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二)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三)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四)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第七条 年检的基本程序:(一)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三)企业交纳年检费。(四)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五)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第八条 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下列文件:(一)年检报告书。(二)营业执照副本。(三)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四)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一)、(二)项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和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登记主管机关要求进行验资的其他企业,也应当提交验资报告。第九条 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由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由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

审计报告应当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第十条 登记主管机关在审查期间,根据情况可以要求企业提交补充材料和有关文件,也可以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有关人员说明情况。第十一条 登记主管机关年检主要审查内容:(一)企业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二)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住所是否一致;(三)企业在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后,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四)公司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是否一致;(五)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六)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出资;(七)企业法人设立后,发起人、股东和出资人是否有抽逃出资的行为;(八)企业类型或者经济性质发生变化,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九)企业是否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十)企业营业执照的营业期限或者经营期限是否到期;(十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是否发生变化;(十二)企业有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十三)企业成立后是否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十四)其它需要审查的事项。

第十二条 登记主管机关除了对前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外,还应当了解企业法人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情况。第十三条 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或者审计报告不真实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责成企业到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进行验资、审计,并且于30日内提交报告。

营业执照年检时间规定

营业执照年检时间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限期是10年,到期更换,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个体营业执照有效期是4年,到期更换,年检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样,但是每年的1月1日到3月30日需要验照贴花。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法律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第四条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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