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谷粒网 > 生活经验 > 正文

电梯的使用寿命是多长 (电梯的使用寿命是几年)

作者:赵颂鸣 生活经验 2023-06-08 04:38:33 阅读:27

电梯的使用寿命是多长

目前国内外都没有规定电梯的使用寿命。据长沙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检查员介绍,国内外都没有规定电梯的使用寿命,国外也有上百年仍在使用的电梯。

电梯的使用寿命是多长 (电梯的使用寿命是几年)

包括长沙在内的国内部分地区已出台地方性法规,建议15年以上电梯应委托物业公司或业主对电梯安全进行全面的技术评估。

按照规定,电梯应当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一旦电梯使用寿命超过十五年,或者主要技术参数受到洪水、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用户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技术评估。

电梯使用单位根据安全技术评估报告,需要进行改造、维修和更新的。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和维修价值的,应当及时报废。扩展信息:根据要求,质监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对电梯生产、销售、使用、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的举报,并在十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

同时,质监部门还需要建立信用档案,记录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情况。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加大对有不良记录单位和机构的监督检查频次,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并通报相关部门;有关部门可以依法给予信用联动处罚。此外,质监部门还将建立全市统一的电梯信息监督管理系统平台,督促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将其信息系统与电梯信息监督系统平台联网,实现与110报警中心的有效连接,实施即时监督管理和信息共享。

电梯使用年限国家标准2022

电梯的使用年限是15至18年通常情况下为15年,有备用电梯的一般为18年,满足下面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但最长使用年限不能超过25年。第一对拖动、控制、轿门系统进行过改造,并通过检测单位判断为电梯性能靠近新电梯水平的,可以延长使用。

第二对使用期满,暂不更换电梯的,业主要向检测单位提出检测申请,若判定可以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延长使用,但检测周期要缩短为6个月1次。

人货电梯的检测时间有没有强制的规定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扩展资料: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电梯的使用寿命是多长?

目前在国内外尚未规定电梯使用年限。长沙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监察员介绍,目前在国内外尚未规定电梯使用年限,国外有上百年仍在使用的电梯。

我国部分地区包括长沙市出台地方性法规,建议15年以上的电梯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委托,进行全面电梯安全技术评估。

按照规定,电梯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电梯一旦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或者遭遇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到主要技术参数,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安全技术评价。

根据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电梯使用单位需要进行改造、修理、更新。如果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修理价值,那么就要及时予以报废。扩展资料:按照要求,质监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察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电梯生产、销售、使用、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的举报,并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同时,质监部门还需建立信用档案,记录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情况;增加对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和机构监督检查频次,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可以依法予以信用联动惩戒。此外,质监部门还将建立全市统一的电梯信息化监督管理系统平台,督促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将其信息系统与电梯信息化监管系统平台联网,实现与110接警中心的有效衔接,实行即时监督管理和信息共享。

电梯使用15年拟每年检验一次

楼越来越高,电梯也越来越重要。近年来,电梯以修代保矛盾、电梯安全事故越来越引起消费者关注。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每年要检验一次。征求意见稿指出,推动电梯维保由固定周期、固定项目向“按需维保”转变,坚持电梯检验的公益属性和电梯检测的市场属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用管理。根据征求意见稿,将推进电梯按需维保新模式,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研究制定电梯维保质量和效果的评价指标,如乘客最关心的故障率、停梯时间、救援时间等运行指标,建立维保信息公示平台,维保企业要向社会公开现场维保的项目、内容、周期等信息,还要公开维保工作实际达到的目标和效果。大力推进电梯责任保险,激励电梯相关方积极投保,发挥责任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

为解决电梯维保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增加电梯检测的市场供给,鼓励保险等社会力量成立电梯检验机构,提供电梯检测服务。科学调整电梯检验、检测内容和定期检验周期,在使用单位每年进行自行检测基础上,新安装投入使用6年以内的电梯,每3年检验一次;使用6年以上15年以内的电梯,每两年检验一次;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以及学校、幼儿园、车站(含轨道交通)、机场、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每年检验一次。对群众投诉较多、故障频发的电梯,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电梯检验机构实施抽查。

电梯定期检验时间超期可以报停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关的条款,主要是《条例》第八十三条、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要求,《条例》八十三条具体条款要求如下:第八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一)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五)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七)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八)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九)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十)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就条例本身而言,对于使用单位,首先是“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才会谈及“行政处罚”,所以目前你暂时还不用担心遭受行政处罚的问题。

对于八十三条的理解和运用,有一个关键点——那就是在没有检验的这一年周期里,你的电梯是处于停用状态还是使用状态?如果电梯处于停用状态,那只是属于本条第四款范畴;如果电梯处于使用状态,那就至少违反了本条第五款要求,至于是否违反《条例》其它条其它款要求,质监局会依据调查笔录情况给予界定,并开具《监察整改指令书》,如果违例事实轻微,会要求限期整改,如果整改及时,关系处理得当,可以免于处罚;当然,如果违例事实严重,诸如多条违例,则可多条并处,情节严重的,在整改完毕后,还会面临行政处罚。

这里要强调的是:处罚金额由于有执法弹性区间,各地会有所不同,有些会依据出台的地方法规,强制套用进行上限处罚,有些即使没有出台地方法规,也会行文(诸如通知、要求等)进行上限处罚。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著作权各归其原作者或其出版社所有。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lizw.com/guli/176354.html

网友评论

  • 随机文章

  • 热门文章

  •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