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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国家标准 (农民工工资国家标准是多少钱一天)

作者:安明雅 干货分享 2023-06-04 01:12:40 阅读:26

农民工工资国家标准

对于农民工工资国家的规定:1、对于农民工工资,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2、对于农民工工资,应当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农民工工资国家标准 (农民工工资国家标准是多少钱一天)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农民工工资制度

法律分析: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第十三条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

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最新规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方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筑施工单位按规定存入。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价款时,按第十条规定比例单独开列合同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票,直接转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企业帐户,所转入资金列入已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银行专户后,银行机构为建筑施工单位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建筑施工单位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到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外省、自治区、地区驻民丰单位,跨县区生产经营单位,到生产经营或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第九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的应急支付。使用农民工保证金由建筑施工单位填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申请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并签署意见后,银行机构方可办理划拨支付手续。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建筑施工单位支取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情况实施监督。

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规定

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规定有:1.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2.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3.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法律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法律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最新

法律分析: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从立法目的来说,我国的工资立法目前主要还是劳动部颁行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部门规章),各省市在《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实行了《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我省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上述立法在内容上均未对农民工群体做出特别规定,而以往官方都是以政府文件的方式强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这次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上升到法规层面,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也是对历年农民工工资政策文件的汇总和集成。《条例》开宗明义说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其立法价值在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和谐。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太强势,而农民工过于弱势,如果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农民工进行同等保护,必然导致劳资双方关系不平衡,背离劳动合同法应有的价值取向。

因此,侧重保护农民工付出劳动的工资报酬合法权益才能取得劳资双方关系的相对平衡。《条例》不仅要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还要解决无劳动关系时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高度重视和真切体察。

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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