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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快递的法律法规 (有关快递的法律法规)

作者:威明艳 生活妙招 2023-06-09 11:00:24 阅读:26

有关快递的法律法规

《快递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接受快递服务以及对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快递的法律法规 (有关快递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

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民法典关于快递的规定

法律分析:民法典关于快递的规定有以下两条:《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与《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中国首部民法典对网络购物等与互联网时代产物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是一部与时俱进的法律,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于快递保价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快递保价的法律规定如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1.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注:根据《邮政法》给出的定义,给据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在收寄时向寄件人出具收据,投递时由收件人签收的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2.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1所述规定。

3.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1所述规定限制赔偿责任。同时,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快递寄哪些东西有法律进行规定吗?

明确快递禁寄范围 新出台的《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共有十七项条款,从适用范围、术语释义、企业责任、用户义务、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对禁寄物品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范性要求,同时将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作为《规定》的附录一同对外发布。比照2007版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规定》不仅仅局限于对原有制度的调整完善,而是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在总结近年来工作经验和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形成的一项规定更加全面、内容更加丰富、操作性和指导性更强的全新的禁止寄递物品管理制度。

快递送货上门法律法规

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放代收点,此行为违法吗?相信网购和快递业高度发达的今天,很多人都有网购之后拿快递的经历。然而在好多人的意识之中,快递员在送快递的时候,即使不送到收货人的手中,也是没有问题的。

拿我个人举例说明,很多时候我在外出的时候,没有收快递的空闲,只能让快递员将快递放在其他的地方。

随着快递行业的发展,为了快递员送货时的方便,也为了节省快递成本,很多地方设置了快递驿站。还是拿我们当地举例,我们小区就设有类似的快鸟驿站,快递员在送快递的时候,是统统都放在了快递驿站的。虽然这方便了很多平时上班不在家,无法亲自接收快递的那些人,但是也让很多原本在家就可以安心接收快递的人,无法在家直取快递,而是必须亲自到驿站去取快递。【法律依据】2018年,我国公布了针对快递行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本条理对快递员不能上门送快递一事作出了明确说明。

《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根据此规定可以看出,若快递员不能上门送件,或者拒绝送货上门的服务,都属于是违反规定的行为。

如果快递员想把快递放在临时代收点,或由快递部门搭建起的快递柜,必须要征得收件人本人的同意之后才可以。若收件人不同意将快递放在代收点或快递柜,此时快递员就必须送货上门。个人感觉某东快递在这件事上做得比较完善,因为每次购物之后,他们都能做到送货上门,而且他们似乎也受过专业培训,在送货上门时的态度也是非常友好的。

而相对很多其他的快递公司,他们不仅服务态度差,且让他们送货上门就会表现得极不情愿。快递小哥也不容易,特别是到了购物季,大家购物比较集中的时刻,很多快递员甚至会忙得通宵达旦。我们接收快递的买家,大多数都不去在收快递的环节与快递员计较。

也因此在很多人的意识中,即使快递员不把快递物品送到门上,也是有情可原的。殊不知,快递员这种应付收货人的态度,是违反了《快递暂行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的。因此,若快递人员以各种理由拒绝送货上门,是不被允许的。收货人完全有权力,要求快递员送货上门,如果得到了快递员的拒绝,那么就可以根据《快递暂行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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