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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作者:黄宗琬 生活经验 2023-06-09 10:17:54 阅读: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是中国实施的以户为单位的人口管理政策,户籍表明了自然人在本地生活的合法性。中国的人口管理长时间以来基于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户籍制度根据地域和家庭成员关系来划分人口,把户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以控制人口迁移,这一点引起广泛争议与指责。

户籍制度是具有所谓"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根据邓聿文的考察,目前全世界仅仅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和贝宁三个国家实行严格的户籍制度。而据了解,即使朝鲜的户籍制度,也没有在农民和工人之间划出差异性鸿沟。也有人将中国大陆的户籍制度比作印度歧视性的职业种姓制度。

中国在其历史上采用了很多种方式来管理人口,基本的管理方式则大致相同,都是由官员负责维护人口的档案,以作决策参考。从周朝时期以来的大部分时间,统治阶级都采用了不同的形式的户籍制度。根据,周宣王时就有官吏负责“少多、死生、出入、往来者”。

周礼中则记载内史、司会、冢宰都存有户籍副本。根据到国都距离的不同,周朝将领土划分为乡、遂和都鄙,用来执行不同的税收、征兵和土地划分制度[1]。但是类似现代的限制人口迁移和户籍注册制度则首见于保甲制度。

管仲提出“禁迁徙、止流民、圉分异”的政策,限制人口的流动,以及自行分家。而商鞅的《商君书·垦令》中则提出“使民无得擅徙”。萧何的《九章律》中包含了“户律”,将户籍制度用法律规范下来。

中国共产党建国以来,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年-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1958年1月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颁布了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当时社会资源供给不足,颁布这个条例有利于稳定整个社会。中国按照户口身份来执行科教、卫生、医疗、就业等一系列政策。

农业户口一般为住在农村,并从事农业劳动的户口。非农业户口则是指住在城镇,并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的户口。

离婚后户口处理新规定

离婚后户口处理新规定 离婚后户口处理新规定,离婚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现象,对于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共同财产的分割等等都是大家比较重点关系的问题,以下了解离婚后户口处理新规定。 离婚后户口处理新规定1 1、离婚后户口分立或迁转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离婚后回迁户口 离婚后户口回迁应依以下程序办理: 首先,如果离婚当事人是农村户口的,要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

其次,离婚当事人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离婚当事人应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最后,离婚当事人应持相关材料到迁入落户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因此,离婚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拟落户的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同意迁入的证明,到拟迁入落户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离婚的方式包括哪些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两种离婚方式的优缺点如下所示: (一)协议离婚优点是时间短、费用低、压力小;其缺点是: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藏有后患。 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二)诉讼离婚的优点是,除调解情形外,法院是根据法律规定处理双方的争议,较为公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当事人一般比较尊重法院的判决,能自觉履行判决内容;其缺点是: 1、诉讼时间可能较长; 2、提出离婚的一方可能达不到离婚的目的; 3、当事人法庭相见,互相指责、互揭隐私,彼此很可能都受到更深的感情伤害; 4、子女可能被牵扯到诉讼中来,受到不利影响等等。 三、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一)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二)协议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

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如果觉得双方协议离婚不够安全时,可以采用公证协议书的办法或者直接***到法院,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拿到法院的调解书与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一样的效力。 最新资讯(《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后户口处理新规定2 一、离婚后户口该怎么处理 离婚以后,一个家庭就成为两个家庭,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登记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须遵循“三原则”:一是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二是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常住人口,三是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所以离婚以后夫妻的户口要分开。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夫妻双方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二、离婚户口迁移手续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三、离婚后的相关证明 1、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2、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四、离婚后孩子户口怎么办? 1、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离婚后户口处理新规定3 一、离婚后户籍该怎么办? 1、迁回原户籍所在地 迁回原户籍是指迁回爸爸妈妈的'户籍。可是要历经一系列的程序流程,最先要征求村团体的允许,随后再提交申请,申请办理获得准许以后才可以迁回原户口。仅仅离婚户籍如何迁回娘家人呢?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性通常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是防碍户口迁移手续的开展。

有关,离婚户籍如何迁回娘家人,在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有关要求。中国公民能够依据本地户口的相关要求,原户口所在地允许迁回的,能够就回迁回婚前原户口所在�。

户籍是指什么

户籍是指什么 户籍是指什么,说道户籍相信大家都不会觉得陌生,在生活中填写个人资料的时候经常会写的到户籍,但是有很多人对于户籍不是很了解,甚至不知道户籍是指什么,下面就让我告诉大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户籍是指什么1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是你户口本上写的地方。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

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和户籍相关的有三个: 籍贯 籍贯指祖先居住地--祖籍地或原籍,祖籍地是一个家族族群认定的某一时期的某一位祖先的出生地。 祖籍 祖籍是可以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籍贯地,一些已经离开了祖先的出生地或已经离开了家乡的人,他们的后代,仍然追溯祖先的出生地或祖先的家乡(即祖籍)来作为自己籍贯。一般说的祖籍,指的是祖父的.出生地。

原籍 原籍指的是某人迁徙到某地前的某人原来的籍贯。 中国政策 2014年4月起,南昌市执行新生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落户的新政。无论新生婴儿是否在计划内出生,只要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婚姻证件和户口簿即可办理户口。

南昌执行新生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落户的新政策。无论新生婴儿是否在计划内出生,只要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婚姻证件和户口簿即可办理户口。 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婴儿,应要求申报人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非婚生育子女,凡具有《出生医学证明》,可随《出生医学证明》上明确的母亲或父亲申报出生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上没有明确父亲而又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还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户籍是指什么2 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按照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公民填写户籍所在地,应该填写到户籍管理机关所在地,即城市户口的应该填**省**市(县)**区;农村户口的应该填**省**县**乡。

户籍地和籍贯是一个意思吗 户籍,是指登记居民户口的册籍。户籍所在地一般是出生地,之后基本会随人迁移(自己办理)籍贯是俗称的老家,一般是父辈的祖籍所在,至少是祖父那一辈上的,如果全家几代人都居住在一地,与户籍所在地相同。 籍贯,是祖居地或原籍。详细指的是祖籍地,是一个家族族群的某一时期的某一位祖先的长久居住地,详细指的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一些已经离开了祖先的出生地或已经离开了家乡的人,他们的后代,仍然追溯祖先的出生地或祖先的家乡(即祖籍)来作为自己籍贯。 原籍指的是某人迁徙到某地前的某人原先的籍贯。户籍地并不一定是这个人的祖籍地或籍贯地,尤其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和某些在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建设的新地方和近代才有很快发展的地方,大量的人的籍贯地不是户籍地,这些人一般都是改革开放后或在中国的计划经济时代按照当时国家的分配从外地迁移或近代时才***到新地方的。按几千年来的中国的传统的说法,籍贯是祖籍地的一种表述,这是户籍与籍贯不同的地方。

籍贯一般从父系,个别从母系的;从祖籍,祖籍是指祖辈的长久居住地,按地域划分。 一般以某人的太祖父(或高祖父或曾祖父)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或太祖母(或高祖母或曾祖母)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或外太祖父(或外高祖父或外曾祖父)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或外太祖母(或外高祖母或外曾祖母)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 户籍所在地 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中国大陆的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升学、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等都与户口挂钩,并且两类户口的的规定作为区别对待。

公安部门正在起草《户籍法》准备提交全国人大,预计会对目前严格的户籍规定做松动。目前部分地区(例如青岛)已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制度,统一为居民户口。 户籍是指什么3 户籍,又被称为是“户口”,也就是说户籍、户口是一样的。

户籍指的是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1、公安部门正在起草《户籍法》准备提交全国人大,预计会对严格的户籍规定做松动。部分地区(例如青岛)已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制度,统一为居民户口。

2、户籍简单的来说,就是登记户口的册籍,在我国古代也被称为是“户版、丁籍、黄籍、籍帐。 3、我国的户籍制度早在古代商朝就已经建立。 4、中国大陆的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升学、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等都与户口挂钩,并且两类户口的的规定作为区别对待。

户籍所在地精确到哪

户籍所在地,按照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公民填写户籍所在地,应该填写到户籍管理机关所在地,即城市户口的应该填**省**市(县)**区;农村户口的应该填**省**县**乡。一般在填写户籍所在地时,只填写到县就可以了。

即**省**县(市)。

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登记的户籍所在地,一般是指父母户口出生登记的地点。常用于各种登记表上的个人信息。中国大陆的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继续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等与户口有关,这两类户口的规定是作为差别待遇。公安部门正在起草一项"户籍法";提交全国人大,预计将放宽目前严格的户籍规则。

目前,一些地区(如青岛)已经废除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制度,统一为居民账户。

上海户口强制迁出新规定有哪些

上海户口强制迁出新规定有哪些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下面是我分享的上海户口强制迁出新规定有哪些,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滞留户口怎样才能迁移掉? 因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依法变更产权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房屋内滞留的户口才可以迁移;该滞留户口是指滞留于房屋内的所有户口,包括本次及历次房屋产权变更后的滞留人员户口。

我买好房子后可凭哪些材料申请滞留户口迁移? 房屋现权利人可凭房屋有效权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证明房屋系依法交易所得的合同等有关凭证申请将房屋内滞留户口迁出。公安机关仅需核验房屋权属关系,无需再核验当事人具体履约情况。 我的房屋里有多个权利人,该如何申请滞留户口迁移? 房屋有多个权利人需要申请迁移滞留户口的,应经全体房屋产权人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一致同意。房屋权利人无法全体到场的,可委托其中一名房屋权利人代为办理,该房屋权利人需携带经全体权利人共同签名的《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及全体权利人居民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滞留户口迁移。

我遇到有人拒不迁出的.,我应该怎么办? 房屋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滞留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滞留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公安机关可以中止滞留户口迁移吗? 可以。公安派出所向户口滞留人员进行告知或公示期间,如本次交易的上家提供证据证明本次房屋交易行为尚有经济纠纷或对下家履约情况提出异议的,公安派出所应中止该迁移申请,待当事人自行解决争议后再办理滞留户口迁移。

滞留户口人员没有其他落户地方又该如何处理? 房屋出售后上家确无他处落户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公共户内。 对于上下家主动一同办理滞留户口迁移,且上家自述确无他处可落户的,无需上家再开具无房证明,公安派出所可根据上家的申请,直接将其户口迁移至户籍地社区公共户内。

在外国生的孩子能在中国上户口吗

法律分析:只要外国出生的孩子符合法律规定情形,就可以拥有中国国籍或者申请中国国籍。外国出生证明公证认证需要的资料如下:1、儿童的出生证明书原件2、儿童的护照及复印件3、父母双方的护照及复印件4、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首先要对出生医学证明进行公证。

然后到所在国外交部做认证。最后到中国驻所在国领事馆做认证。出生证明公证书时效性的,不同国家是有不同要求的,超过时间,使馆不受理。通常5-10个工作日就能办理本出生证明的领事公证认证。

1.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件必须一事一证,一份文件证明多件事情或夹带无关文件的公证书不予认证。2.内容违反中国法律规定的文书不予认证。3.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有关规定,领事认证只证明外交印章和有关官员的签字属实,不对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文书内容由文书出具机构负责。

4.公证员公证过的文书、并经所在国外交部机构以及中方领事认证过的文书,不得因复印等原因任意拆装。由此可能引起的问题,乃至法律责任,应由当事人全部承。5.如文书在中国港澳台地区使用,则不需申请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的认证。

6.很多外文文件需要做过翻译并经认证公证才能在国内使用。7.据了解,中国公民在国内为孩子报户口,一般需要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相关材料,另外,有的还需提交孩子父母的结婚证明、离婚证明或护照复印件公证等材料。避免往复奔波给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建议事先向国内具体所在地户口办理部门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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