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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惠阳劳动局投诉 *** 号码 (惠州惠阳劳动局投诉 *** )

作者:李凝丝 在线学习 2023-06-08 21:12:47 阅读:28

惠州惠阳劳动局投诉电话号码是12333。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惠州惠阳劳动局投诉电话号码 (惠州惠阳劳动局投诉电话)

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举报、投诉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对属于本市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到有管辖权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对不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或部门反映。

扩展资料: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且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对属于本局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案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受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从其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劳动违法需注意哪些

惠州市惠阳区茶园村劳动局电话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752-3370928

原区人事局、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联系人: 李映淖

办公地址:惠阳区淡水街道金惠大道区政府大院

扩展资料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及其市场的责任,拟订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监督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金统筹办法,组织落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编制本区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荣誉制度,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的奖励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业事业人员福利待遇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引智项目人才管理和受聘全区的外国专家等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开展区域劳务合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落实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落实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惠就业创业以及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出国(境)培训、有关国际交流工作。

十三、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承办区人大、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责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

惠州惠阳区新圩镇劳动局电话是多少

可以拨打12333投诉有关劳动纠纷的事项,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大多数地区是二十四小时人工服务。如需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电话,需要拨打一一四进一步咨询。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所需要材料如下:

(1)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②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并应有投诉人的签名或盖章。

(2)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确实不能提供的,经说明后可不提交)。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

(3)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必要证据材料以证明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如证明劳动关系及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具体事宜可以直接咨询劳动局,以劳动局的要求为准。

惠阳劳动局的电话号码是多少,谁知道......

可以拨打12333投诉有关劳动纠纷的事项,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大多数地区是二十四小时人工服务。如需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电话,需要拨打一一四进一步咨询。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惠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草拟地方规范性文件,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基本标准、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提出促进城乡就业的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制订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制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措施;按分工实施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惠就业的管理政策,执行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惠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和境外在惠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及培训业务的管理办法。

(三)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订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和措施;制订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建设;执行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培训及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和职业技能竞赛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四)拟订、实施劳动关系处理制度、规划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

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五)拟订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管理措施;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收入调节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有关措施;审核省属和中央驻惠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六)拟订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公费医疗管理及公费医疗制度改革;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工作。

(七)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措施;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拟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和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拟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措施以及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九)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信息网络,定期发布统计年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产业

发展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负责人:郑华灵

办公电话:(0752)3370928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承办局党组织和局政务活动事宜;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文秘事务及相关会议、文电、档案、信息、保密、保卫、接待等行政事务性工作;监督检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拟订局在职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和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等项工作。

培训就业科

负责人:潘文龙

办公电话:(0752)3386289

主要职责:拟订城乡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拟订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拟订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方面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措施;负责境外人员入惠就业和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工作,以及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惠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和境外在惠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及咨询、培训业务的管理工作;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和劳动预备制度;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培训、下岗和失业职工转业培训、就业培训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

劳动工资科

负责人:余玉宇

办公电话:(0752)3390151

主要职责: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政策性安置和办理用人单位招收合同制工人、异地招工、工人调配工作及“农转非”工作;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和收入分配的措施,并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审核市属和中央、省驻惠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劳动关系科

(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人:冯成威

办公电话:(0752)3374654

主要职责:负责劳动关系协调;指导劳动合同管理、鉴证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参与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组织实施劳动争议仲裁员、仲裁庭制度;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科

负责人:谭洪洲

办公电话:(0752)3361980

主要职责: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下级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劳动、社会保险违法案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信访工作。

综合保险科

负责人:陈小巧

办公电话:(0752)3363420

主要职责:拟订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办法、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本征缴办法,审核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拟订基本养老金额领取条件并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帐户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规定及给付标准;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办法;拟订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失业保险的基本办法、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措施;拟订失业职工登记、管理制度及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执行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

拟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办法、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的保险费率、待遇项目与给付标准以及基金征缴、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和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负责执行;拟订工伤保险行政差别费率;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及费用结算办法,并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组织拟订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拟订城镇企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标准;拟订补充医疗保险的办法并负责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的确认;拟订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及其改革方案。

规划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科

负责人:刘范英

办公电话:(0752)3364350

主要职责: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计、信息和标准化工作;综合平衡社会保险调剂基金和就业资(基)金;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拟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负责局属下单位的审计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

局长:黄秋龙

副局长:罗伟东、杨超宁、巫碧香、吴学珊

投诉电话:3370928(局办公室)

12333(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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