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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参公可以成为公职律师吗)

作者:可雅芊 在线学习 2023-06-01 05:20:21 阅读:28

司法部律师局负责人就《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企业律师管理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司法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参公可以成为公职律师吗)

□本报记者蔡长春

为加强公职律师事务所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公职律师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司法部近日发布《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司法部律师局负责人就两个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两项措施出台的背景。

答:在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实行公职律师制度,在国有企业实行企业律师制度,是党中央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深入,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客观上需要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法律工作者队伍,当好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开展各项工作的法律顾问和助手,切实提高决策管理的法治化水平。2016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事务所律师制度的意见》,对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我国公职律师队伍发展迅速。截至目前,我国共有公职律师31000多人,企业律师7000多人。随着两公律师队伍初具规模并逐步发挥作用,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范两公律师的工作条件、程序、职责和监督管理措施。为此,司法部制定了《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问:两个《办法》对两个公职律师的人员范围、资格条件和申请程序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两个办法规定的公职律师主要是指在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工作,依法取得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的公职人员;公司律师主要是指与国有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取得公司律师证书,在本企业从事法律事务的员工。两个办法同时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可以参照《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设立公职律师;探索在民营企业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参照《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资格条件上,两个办法规定,申请颁发两名公职律师证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是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三是具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职人员身份,或者依法与国有企业订立劳动合同;4.从事法律事务两年以上,或者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第五,品行端正;6.雇主同意担任公职律师或公司律师。考虑到申请颁发两名公职律师证书的人员具有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两个办法没有规定这些人员必须参加实习,而是明确规定探索实施两名公职律师岗前培训制度。

在申请程序上,基于层级对应、均衡负担、方便工作的考虑,两个办法规定,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公职人员和中央企业职工,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直接向司法部提出申请;中央党政机关在地方实行垂直管理的直属单位和派驻单位的公职人员,以及中央企业各级地方分支机构、子公司的职工,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也可以向所在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省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公职人员、省属企业职工,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所在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其他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初审后,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决定是否向申请人颁发两个公职律师证书。

问:公职律师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答:两名公职律师主要享有以下权利:一是依法享有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提问、质证、辩论和为律师辩护的权利;二是获取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信息、文件、资料及其他必要的工作权限和条件;3.《律师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两名公职律师负有以下义务:一是接受所在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委托或者指派办理法律事务;二是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单位以外的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3.《律师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两个办法还规定,两名公职律师应当加入律师协会,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问:公共律师和社会律师是什么关系?

答:公职律师和社会律师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执业范围各有侧重,优势互补。公职律师熟悉本单位、企业、行业的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能够结合自身工作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从而更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本单位的法律风险。由于两公律师不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可以补充社会律师的职能。同时,公职律师和社会律师两种职业可以相互转换,有利于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法律服务人才之间沟通渠道的畅通。

问:两位公职律师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公职律师队伍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肩负着重要责任和使命,在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第一,参与制度建设。公职律师参与法律法规草案、党内法规草案、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和论证,企业律师参与公司章程、董事会运作规则等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进行合法性审查,有利于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促进制度有效实施。二是参与决策论证。公职律师参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有利于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依法决策。三是处理法律事务。两位公职律师参与合作项目谈判、政府采购、行政执法等活动,起草、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办理诉讼、复议、仲裁、调解等各类法律事务,有利于有效解决各类纠纷,依法维护所在单位权益。四是化解矛盾纠纷。两位公职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处理、涉法涉诉案件化解、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重大问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有利于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五是开展普法。两名公职律师以专业身份解读法律法规和政策,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组织法律教育培训,有利于增强公职人员、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促进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氛围。

问:为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职能,《两个办法》规定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为充分发挥两位公职律师的职能,两个办法规定了以下三项保障措施:一是要求两位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建立健全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将两位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过程并提出法律意见依法决策作为重要程序;在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重要文件和处理重要法律事项时,应当安排两名公职律师列席,听取其法律意见。对不听取、不采纳两名公职律师法律意见,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二是要求两位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完善两位公职律师列席重要会议、查阅文件资料、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核签署相关文件的工作流程和制度安排,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确保两位公职律师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三是明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可以在所属单位之间统筹配置和使用公职律师,促进公职律师更好地发挥作用。

问:司法行政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落实两个办法?

答:贯彻落实两个办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任务。司法机关将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学习、宣传和贯彻这两个办法。一是组织有关方面认真学习两个办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两个公职律师的资格条件、申请程序、主要职责和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切实落实两个办法的规定。二是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实施公职律师制度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有利于公职律师工作的社会环境。三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办法,指导两位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完善人员选拔、年度考核、培养使用、表彰奖励、绩效保障等日常管理制度。第四,加快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和国有企业尽快设立公职律师,实现公职律师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广泛覆盖。五是加强与律师协会和两位公职律师所在单位的沟通合作,形成合力,保障两位公职律师依法执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两位公职律师履职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两位公职律师的作用。六是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两项措施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本报北京1月7日电

[责任编辑: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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