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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豁免是什么意思? *** 也可以豁免吗? (外交豁免是什么意思)

作者:曲甜梦 科普百科 2023-05-31 06:15:59 阅读:34

1、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外交代表机关和外交人员一种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

外交豁免是什么意思?杀人也可以豁免吗? (外交豁免是什么意思)

2、如果***后,对于触犯驻在国刑法的外交人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对触犯驻在国法令的外交人员,如是一般违法,通常由驻在国外交机关向有关代表机关提请注意或发出警告。如违法和犯罪情节比较严重,驻在国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要求派遣国限期将其召回。当严重威胁驻在国安全时,驻在国对犯罪的外交人员可予以驱逐出境。

扩展资料:

按国际惯例,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大体有以下几类:

1、出国进行访问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政府部长、特使以及由他们率领的代表团成员。

2、外交使节和具有外交官身份的全体官员。

上述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国际上公认享有一定的外交特权,但各国对此条的应用范围又有细微的差别。例如,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规定,外交代表与其构成同一户口之家属,如非接受国国民,得享有规定的特权与豁免;但有的国家限制在外交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范围内;也有的国家把外交特权给予与外交人员共同生活的双亲或姐妹。我国规定,外交特权适用于外交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3、根据有关国际协议和惯例,联合国系统各组织代表机构的代表、顾问和副代表;国际组织的代表、委员会委员、高级官员等。

4、途径或短期停留的各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人员、外交信使。

5、各国参加国际会议的官方代表。

6、根据双边协定应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如中美正式建交前双方驻对方的联络处人员等。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外交特权与豁免

外交特权与豁免的范围期限

1、香港CPA***形式和报名条件:

香港专业资格课程答案是一种培训式答案,它分为四个单元答案和一个期终***。***采用英文。四个单元答案分别为财务报告、审计和资讯管理、财务管理及税收。期终***是运用四个单元的知识综合考评。每个单元答案又分为笔试和小组讨论两部分,笔试以主观题为主。

香港专业资格课程答案的报名条件比内地要高,除要求其认可的大学本科学历外,还要经过相应培训。

2、内地CPA答案类型和报名条件:

国内的CPA答案采用(6+1)即专业阶段6门功课+综合阶段的***形式,答案报考要求是要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本科大四和专科大三可以以应届生的身份报考,一般的***费用是按照科目来计算的,每科根据所报考的地区不同而不同,上海是55元/科目。

一般备考半年能考出2-3门(是指真正备考的)。要考下全部的拿到CPA证书,需要3-5年的时间。

两地会计师的共同:

2004年8月27日,为了促进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共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在与两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同研究的基础上,签署了《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科目相互豁免协议》。

协议规定: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答案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

可以豁免“财务管理”和“审计和资讯管理”两个单元科目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答案时,可以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两个答案科目。

按国际惯例,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大体有以下几类:

1.出国进行访问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政府部长、特使以及由他们率领的代表团成员。

2.外交使节和具有外交官身份的全体官员。

上述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国际上公认享有一定的外交特权,但各国对此条的应用范围又有细微的差别。例如,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规定,外交代表与其构成同一户口之家属,如非接受国国民,得享有规定的特权与豁免;但有的国家限制在外交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范围内;也有的国家把外交特权给予与外交人员共同生活的双亲或姐妹。中国规定,外交特权适用于外交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成年之子与未结婚之女。外交人员及其配偶的父母若与他们同住在北京,在一些方面也享有某些特权与豁免。

3.根据有关国际协议和惯例,联合国系统各组织代表机构的代表、顾问和副代表;国际组织的代表、委员会委员、高级官员等。

4.途径或短期停留的各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人员、外交信使。 5.各国参加国际会议的官方代表。

6.根据双边协定应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如中美正式建交前双方驻对方的联络处人员等。

除上述人员外,对外交代表机关的非外交人员,如行政技术人员、公务人员、私人仆役是否享有外交特权,各国的规定和实践不尽相同。多数国家承认他们享有部分外交特权,但也有些国家对非外交人员的特权有所保留。在实践中,一般仍然照顾到国际间通常的做法,给予一定的优待和方便。中国对非外交人员的待遇,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赋予他们某些特权。例如,行政技术人员及其家属享有不可侵犯权、刑事管辖的豁免权,免纳各种捐税等。但对民事和行政管辖的豁免,不适用于执行公务范围以外的行为,对于他们抵任后六个月内进口的私人物品,免征关税等。

外交人员通常自进入驻在国国境前往就任地点时起,即享有特权与豁免。如果他们原已在驻在国,则从将他的身份通知驻在国外交部并得到承认后开始。在离任时,外交人员自离境之时或离任后的一定时间内即中止其外交特权。外交人员离任时未带走的行李以后托运出境,仍享有免税的待遇。

国际上一般都认为,即使两国间发生战争或断绝外交关系,外交人员的特权亦适用到他们离开驻在国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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