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长期合同
长期合同是“短期合同”的对称,需一年以上或更长时间才能完成的经济合同,或在合同任务完成后,仍然保持合同关系的经济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的这条规定并没有对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做出不同规定,因此也应当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
扩展资料: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
但是,《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合同
长期合同跟短期合同有什么区别吗?
供货合同需写明,供货单位和收货单位的名称或者住所等信息;货物的质量、数量、单价;货物的供应时间和地点;验收方式和期限;以及总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地点等重要的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具体的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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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d=81qv 提取码: 81qv主要看合同条款内容,如果合同条款内容有不公平的。去当地劳保局,会得到支持的。新劳动法:对员工的保护明显强于以前,并明确规定了处罚条款。
如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支付员工双倍的工资,不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员工随时可以离职,连续签订二次劳动合同后,再签就必须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员工证件的相关规定等 。请随手采纳,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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