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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之一次 *** 战争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作者:温海滢 生活经验 2023-06-09 18:34:23 阅读:28

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据统计,从1842年英国强迫中国签定第一个不平等的《南京条约》起,西方列强在1842~1919年间共迫使中国签定了709个不平等条约,其中英国163个,日本153个,沙俄104个,法国73个,德国47个,美国41个,比利时26个,葡萄牙13个,意大利7个,荷兰5个,奥匈帝国5个,西班牙4个,其他国家68个。 不平等条约的形式名目繁多、五花八门,内容却只有一个——侵犯中国的***、掠夺中国的领土和财富,反映出当时中国处于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国际地位。

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据统计,从1689~1949年,中国共与外国签定了约1182件左右的书面形式外交文件,其中除正式的条约、和约、界约和协定外,还有所谓的:①“专条”:如中日关于***“生番”的《北京专条》;②“合同”,大多数是为解决铁路借款、合办铁路及其他经济事务的,如1898年中美订立的《粤汉铁路借款合同》等;③“章程”,如1843年中英签定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④附约(附件):如中日1905年签署的《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及附约》等;⑤证明书。

如中国秘鲁废除苛例证明书等;⑥“租约”,如1898年的《中俄旅大租地条约》、《中德胶澳租借条约》等。 这些形式各异的条约及外交文件基本是都是不平等的。 通过这些不平等条约,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攫取了种种特权和利益。这些特权和利益包括: 一、驻军权:根据1901年《辛丑条约》第9款的规定,帝国主义国家在华享有驻兵的特权。

该条款称:“中国国家应允,由诸国分应主办,会同酌定数处,留兵驻守,以保京师至海道无断绝之虞。今诸国驻守之处系:黄村、廊坊、杨村、天津、军粮城、塘沽、芦台、唐山、滦州、昌黎、秦皇岛、山海关。” 二、内河航行权:帝国主义国家的船只不仅可以在中国领海任意往来,而且可以在中国内河自由航行,如1858年的《中英天津条约》第10款规定:“长江一带各口,英商船具可通商”。

并“准将自汉口溯流至海,选择不逾三口,准为英船通商之区”。 三、领事裁判权:领事裁判权是指一国领事依照本国法律对居住在驻在国领土上的本国公民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这种制度是西方列强侵犯弱小国家***、掠夺弱小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

中国是受领事裁判制度危害最深、时间最长的国家。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规定英国在华享受领事裁判权。“倘遇有交涉词讼,……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照办。

” 这就是说,英国人在中国土地上犯了罪,中国官员不能根据中国法律来惩罚他,只能交给英国领事按英律治办。此后约有20多个西方国家在中国取得了这种特权。直到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西方国家才被迫放弃此种权利。 四、自由传教权:1844年,中法签定《黄浦条约》,该条约规定:法国取得在五口通商口岸建造礼拜堂、医院、学堂的权利。

同时又规定:“倘有中国人将佛兰西礼拜堂、坟地触犯毁坏,地方官照例严拘重惩”。实际上要求清政府保***人在华自由传教。1846年在法国的威胁下,清政府正式取消对天主教的限制,并发还过去没收的天主教堂。随后,其他西方国家也取得了在华传教的自由。

他们在中国各地设立教会。许多传教士充当帝国主义在华的谋士和间谍。 五、海关管理权:1853年,英、美、法三国以上海小刀会起义使“海关行政陷于停顿”为借口,迫使上海道台在次年6月订立了《上海海关征税规则》,并于同年公布英、美、法“三国领事通告”,攫取了上海海关管理大权。从此,帝国主义控制了上海海关,并通过委任外国人担任各地海关的税务司,控制了全中国的海关。

在帝国主义分子的把持下,中国的关税自***和关税收支权也统统丧失。海关长期成为西方列强侵掠中国的工具,中国的民族经济受到了严重的摧残。 六、设立租界权: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规定:英国人可以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永久居住。

这一规定后来成为西方列强在中国各口岸建立“租界”的根据。1853年,英国在上海设立了租界。不久,美国和法国也在上海建立了租界。

1849年,英、美在上海的租界合并为公共租界,最大时面积达到8万亩以上。1854年,公共租界设立“工部局”。最多时在中国的外国租界多达几十处,分布于上海、天津、广州、重庆、福州、厦门、汉口、九江、长沙、沙市和烟台等城市。在“租界”内,帝国主义侵夺中国***,形成国中之国,并使租界逐步发展成为扩大对中国侵略的桥头堡。

七、片面最惠国待遇: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特别规定:英国对中国享有片面的最惠国待遇。该条约称:“设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英人一体均沾,用示平允。”后来其他列强也群起效法,给中国带来无穷的祸害。

八、勒索巨额赔款:在中国近代,帝国主义向中国发动了一次次侵略战争,强迫中国签定了无数的不平等条约,也勒索了巨额的战争赔款。据统计,全部赔款约在19.53亿银元,相当于清政府1901年财政收入的16倍,1901年全国工矿总资额的82倍。 九、割占和蚕食中国领土:1843年的中英《南京条约》第3款规定:清政府“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南京条约》的签定和香港割让英国,使中国的领土完整开始遭到破坏。

以后其他西方列强纷至沓来,中国大片河山沦入帝国主义之手,仅俄国一国就侵占了中国约15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 在不平等条约体系下,外国列强享有的特权和利益,正是中国失去的***和利益。帝国主义通过不平等条约控制了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使中国地缘政治发生全线危机,使中国逐步丧失独立自主,成为西方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

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2002年审查通过的人民教育出版社历史室编著《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必修)·中国近代现代史》(2003年12月第一版)上下册中明确提到的不平等条约主要有: 一、★ 中英《南京条约》(1842年8月20日):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①割香港岛给英国;②赔款2100万银元;③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④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关税税率,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巧记口诀为:五亿(议)港元——五口通商、议定关税、割香港岛、赔2100万元。广福宁夏(厦)上——傻瓜广福到内�。

属于不平等劳务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

不平等劳务合同在法律上生效。劳务合同是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合同。

从法律角度来说,只要是具备相应民事权利能力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也不损害他方利益的不公平的合同条款也可以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国历史上都签订了哪些不平等条约?

中英《南京条约》1842年;中英《虎门条约》1843年;中美《望厦条约》1844年;中法《黄埔条约》1844年;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中法、中英、中美、中俄《天津条约》1858年;中俄、中法、中英《北京条约》1860年;中法《中法新约》1885年;中日《马关条约》1895年;《辛丑条约》1901年。

《辛丑条约》的签订方实在是创了记录的,因为这次与清政府签订合约的外国列强,总计有11国。

这个条约出台后,清政府完全成为列强们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也从此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900年,义和团运动的开展,致使英、美、日、俄、法、德、意、奥八国决定组织联军再次侵入中国,当年8月,八国联军攻入北京,慈禧太后带着光绪皇帝以及一班亲信大臣逃亡西安,奕劻、李鸿章作为清政府的全权代表,再次与外国列强进行了谈判。扩展资料八国联军侵华期间,清政府在民众的压力下,表面上向列强各国“宣战”,暗地里却破坏义和团运动,向侵略军妥协投降。1900年7月14日天津失陷后,清政府8月7日任命庆亲王奕劻为全权大臣,李鸿章为协办大臣正式向外国列强求和。

1900年12月,列强各国(除出兵八国外,另外又加上三个国家——比利时王国、荷兰王国、西班牙帝国)向清政府提出《议和大纲》,后又订立详细条款,于1901年9月7日在北京正式签字。《辛丑条约》共有12条正文和19个附件,主要内容是:1、清政府向各国共赔款4.5亿两,以关税、盐税和常关税作担保,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9.8亿两;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3、拆除大沽炮台和北京至海通道的各炮台;在天津周围20里内不得驻扎中国军队,列强可以在北京驻扎防守使馆的卫队,并在京榆铁路沿线包括山海关在内的12个要地驻扎军队;至少两年内禁止中国进口军火和制造军火的材料;4、永远禁止中国人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吏必须保护外国人的安全,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惩办赞助过义和团运动的"首祸诸臣",在外国人"遇害被虐"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五年"。5、对德、日“谢罪”。

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石牌坊。6、中国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并指定皇族亲贵担任外务大臣。《辛丑条约》签订后,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清政府完全成为“西方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变成了“洋人的朝廷”。

中国近代史上签订了哪些不平等条约?

1、《南京条约》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便利了英国对华的商品输出,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进一步侵犯了中国的***,破坏了中国的自然经济,并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

2、《虎门条约》1840年至1842年英国发动的侵略中国的***战争,以清朝政府被迫签订《南京条约》而告结束。

战后,英方利用清朝政府对国际惯例和己方利益的无知,引诱清方就通商口岸的各项制度在南京和广东继续谈判。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7月,双方达成海关税则,22日,英方在香港首先公布了《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10月8日,清朝钦差大臣耆英、英国驻华全权公使璞鼎查各自代表两国政府在广东虎门签订《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又称《虎门条约》。3、《望厦条约》又称《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清朝与美国在澳门的望厦村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4、《黄埔条约》又称《中法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清朝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5、《辛丑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中国清政府和大英帝国、美利坚合众国、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德意志帝国、俄罗斯帝国、大日本帝国、意大利王国、奥匈帝国、西班牙王国、尼德兰王国、比利时王国。十一国政府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不平等条约。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

因条约签订日为阳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

结合中国近代史上的三大不平等条约,说说中国社会是怎样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

一、具体:1、***战争后,签订《南京条约》,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2、甲午中日战争后,签订《马关条约》,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大大加深;3、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后,签订《辛丑条约》,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二、条约简介:1、《南京条约》:《南京条约》(Treaty of NanJing)又称《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

涉及割地、赔款、五口通商和税款协商。

1842年(清道光二十二年),清朝在与英国的第一次***战争中战败。清政府代表在泊于南京(时称江宁)下关江面的英军旗舰康华丽号(亦皋华丽号)上与英国签署《中英南京条约》。《南京条约》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英国以武力侵略的方式迫使中国接受其侵略要求,这就使中国***国家的独立地位遭到了破坏。

英国强占香港岛,中国的领土完整遭到破坏,丧失了独立自主的地位。五口通商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进行殖民掠夺和不等价交换的中心。巨额赔偿加重了清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转嫁到劳动人民的身上,使他们的生活更加艰苦。

2、《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其侵略野心;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3、《辛丑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清朝与大英帝国、美利坚合众国、大日本帝国、俄罗斯帝国(沙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德意志帝国、意大利王国、奥匈帝国、比利时王国、西班牙王国和尼德兰王国(荷兰)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不平等条约。 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因条约签订日为阳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条约规定:1、中国赔款价息合计9.8亿两白银(详情为赔偿4.5亿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3、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4、清政府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该条约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严重侵犯了中国的***,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近代史上中国与列强签订了哪些不平等条约

1、《南京条约》(1842年8月)——赔款、开五口通商口岸、割香港岛、协定关税。2、《南京条约》附件——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权。

3、《望厦条约》(1844年)——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

4、《黄埔条约》 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清朝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允许法国天主***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5、《天津条约》 清咸丰八年(1858)第二次***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外国公使驻京、开10口通商口岸、外国军舰的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外国人可到内地活动、赔款。6、《北京条约》 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开天津、割九龙司、准许华工出国、赔款。7、《中法新约》1885年6月9日,中法双方在天津签订——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殖民统治,在中越边境开辟商埠,中国日后在广西、云南修筑铁路应与法国商办,法国从基隆和澎湖撤军。

8、《马关条约》 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割辽东半岛(三国干涉还辽)、***、澎湖列岛给日本,赔款白银二亿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内地免收内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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