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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关触电身亡赔偿规定有那些 (与国家电网有关的专业)

作者:卞馨荣 生活妙招 2023-05-29 19:56:41 阅读:28

国家电网有关触电身亡赔偿规定如下:

国家电网有关触电身亡赔偿规定有那些 (与国家电网有关的专业)

1、护理费,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交通费,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2、被抚养人生活费;

3、残疾用具费,受害残疾人因日常生活或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配制假肢、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国产普通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4、丧葬费,也可以参照护工市场价格计算,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生活费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

5、交通费,是指救治触电受害人实际必需的合理交通费用。

扩展资料: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第七条,电力企业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身伤亡,为电力生产人身事故:

(一)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的;

(二)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

(三)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的。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重大设备事故的,为一般设备事故:

1、发电厂2台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的;

2、发电厂升压站110千伏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停的;

3、发电厂200兆瓦以上机组被迫停止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的;

4、电网35千伏以上输变电设备被迫停止运行,并造成对用户中断供电的;

5、水电厂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者其他损坏的。

第二条,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电力生产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电力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电力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应当与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第五条 赔偿权利人***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7·23”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标准为91.5万元

在工地触电死亡,责任该由谁承担?

高压触电事故怎么算赔偿

对触电事故责任按高压电触电事故和非高压电触电事故进行划分

草案明确规定,因高压电触电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依照《民法通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电力设施产权人没有过错也要承担相应责任。不过,因不可抗力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伤受害人***电能,***、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责任。非高压电触电事故责任实行有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确定。

高压触电事故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违规操作那肯定自己要承担主要责任,估计赔偿也不会有多少的。但是如果是因为电力原因造成的事故,那就是国家电力的责任,这个你要找证据估计很难,因为人家是国企呀。警察去取证也很困难。所以能协商的就协商解决吧。

为什么专业电工的高压触电事故比低压触电

高压触电事故比低压触电事故少的原因:低压作业多,思想麻痹,高压作业重视防护等。

线路产权方负责线路触电事故赔偿吗

1.触电事故责任认定 2.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民法通则》将高压列为高度危险的作业,但没有明确具体定义。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了《民法通则》第123条所规定的“高压”包括1千伏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1千伏以下称为低压电[2]。高压电、低压电造成的触电事故,就对应称之为高压触电事故、低压触电事故。 3.触电事故的法律责任 触电人身损害属于人身侵权损害,认定触电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的前提是确定侵权责任的型别,可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进行法律责任认定。 3.1 高压触电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 高压触电人身损害按照无过错责任进行法律责任认定《。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具体而言,高压触电属于特殊侵权,即不论触电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无过错,供电设施产权人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其目的主要是保护弱者,促使供电设施产权人加强安全执行管理,保证公共财产和人身安全,保障受害人受到损害时得到补偿,从而实现法律风险的公平合理分担。 3.2 低压触电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 低压触电人身损害按照过错责任进行法律责任认定。《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规定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事故的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具体而言,低压触电属于一般侵权,是以触电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无过错作为其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如果触电是由供电设施产权人管理不到位等引起的,由产权所有人承担过错责任;如果触电是由受害人或第三方的过错引起的,则由受害人或第三方承担过错责任;如果触电是由受害人、第三方、产权所有人共同过错引起的,则由各方在引发触电人身损害的行为过程中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4.规避触电人身损害法律责任的措施 供电企业在做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群众生活水平的同时,为避免触电事故发生时的法律风险,依法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4.1 加强安全用电宣传教育 供电企业应通过报纸、电视、互联中国、讲座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供电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电力设施保护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供电法制环境。 4.2 明确产权及维护责任 《供用电合同》中关于产权分界点及维护责任划分的条款是触电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供电企业与使用者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供用双方的产权分界,指出产权分界点电源侧、负荷侧分别由供电企业、用电单位负责执行维护管理。对于农村或农业生产使用者,合同还应明确指出使用者需依据《农村安全用电规程》规范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实验确保装置能正常动作。 4.3 做好执行维护和用电检查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第1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对可能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明确的警示以及防止危害的方法。供电企业应做好供电产权的线路及装置的执行维护和缺陷处理,规范电力安全警示标志悬挂。同时,加强使用者产权线路及装置的用电检查,及时向产权人发出安全隐患通知书,督促产权人及时整改。 4.4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障制度,为自己或他人将来可能遭受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设立保险,社会保障制度将责任人无能力履行的触电人身损害纳入保障范围,将损失承担社会化,实现触电受害人的有效救济,从而减少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法律纠纷。 5.结语 供电企业担负著千家万户的生产生活用电重任,落实供电企业与使用者的责任义务,做好用电安全减少触电事故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触电身亡事故赔偿

首先要弄清是谁雇佣你父亲给拾花工做饭,来确定由谁来承担责任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作为雇主应当承担你父亲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如果有被抚养人,则还应当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

可以向雇主主张赔偿责任

高压触电造成的工伤怎样赔偿?

要看高压柜的产权人是谁了,如果是电力部门,那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由电力设施产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电工在高压变压器维修时触电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维修操作时触电肯定是存在严重违章行为,但这违章行为到底出在哪一个环节上有待查清后才能作出谁是事故责任方的认定。

1.触电事故责任认定

2.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民法通则》将高压列为高度危险的作业,但没有明确具体定义。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了《民法通则》第123条所规定的“高压”包括1千伏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1千伏以下称为低压电[2]。高压电、低压电造成的触电事故,就对应称之为高压触电事故、低压触电事故。

3.触电事故的法律责任

触电人身损害属于人身侵权损害,认定触电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的前提是确定侵权责任的型别,可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进行法律责任认定。

3.1 高压触电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

高压触电人身损害按照无过错责任进行法律责任认定《。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具体而言,高压触电属于特殊侵权,即不论触电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无过错,供电设施产权人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其目的主要是保护弱者,促使供电设施产权人加强安全执行管理,保证公共财产和人身安全,保障受害人受到损害时得到补偿,从而实现法律风险的公平合理分担。

3.2 低压触电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

低压触电人身损害按照过错责任进行法律责任认定。《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规定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事故的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具体而言,低压触电属于一般侵权,是以触电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无过错作为其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如果触电是由供电设施产权人管理不到位等引起的,由产权所有人承担过错责任;如果触电是由受害人或第三方的过错引起的,则由受害人或第三方承担过错责任;如果触电是由受害人、第三方、产权所有人共同过错引起的,则由各方在引发触电人身损害的行为过程中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4.规避触电人身损害法律责任的措施

供电企业在做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群众生活水平的同时,为避免触电事故发生时的法律风险,依法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4.1 加强安全用电宣传教育

供电企业应通过报纸、电视、网际网路、讲座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供电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电力设施保护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供电法制环境。

4.2 明确产权及维护责任

《供用电合同》中关于产权分界点及维护责任划分的条款是触电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供电企业与使用者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供用双方的产权分界,指出产权分界点电源侧、负荷侧分别由供电企业、用电单位负责执行维护管理。对于农村或农业生产使用者,合同还应明确指出使用者需依据《农村安全用电规程》规范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实验确保装置能正常动作。

4.3 做好执行维护和用电检查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第1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对可能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明确的警示以及防止危害的方法。供电企业应做好供电产权的线路及装置的执行维护和缺陷处理,规范电力安全警示标志悬挂。同时,加强使用者产权线路及装置的用电检查,及时向产权人发出安全隐患通知书,督促产权人及时整改。

4.4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障制度,为自己或他人将来可能遭受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设立保险,社会保障制度将责任人无能力履行的触电人身损害纳入保障范围,将损失承担社会化,实现触电受害人的有效救济,从而减少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法律纠纷。

5.结语

供电企业担负著千家万户的生产生活用电重任,落实供电企业与使用者的责任义务,做好用电安全减少触电事故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扬州工地触电事故

扬州日报:

昨日上午10时多,市民程先生来电称,武警医院急诊科接诊一男子,其在接电线时不慎被电击中,整个人从3米高架梯上摔落。记者昨了解到,这起事故原因,或因阴雨天中老化线路漏电所致,目前事故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

电工摸到天花板搭手被电

人重重从3米高架梯上摔下

“当时在天花板下接线,所接的线路没通电。”伤者是一40多岁的外地男子,在杭集一工厂做电工。他称,当时爬上架梯后,右手搭在天花板搭手上,突然感觉浑身发麻,手有不听使唤拽不下来的感觉。惊叫声中,工友闻讯赶来,将电源电断掉。没想到,手解脱了,人却重重从3米高架梯上摔了下来。

事故发生后,工友及时将其送至医院救治。据他们怀疑,可能是天花板上一些老线路漏电,最近阴雨天多,空气潮溼,一些连线溼处的铁搭手等通了电。

“再晚一会,可能命都不保了。”记者昨了解到,由于断电救治及时,该男子生命尚无危险,目前,正在进一步救治中。而对于遭电击事故的具体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

一市民给车充电也被电击

多雨潮溼漏电事故易发生

记者昨了解到,东区一女子在***中给电动脚踏车充电时,可能因插线板潮溼漏电,手指不慎也被电击伤。

“插线板之前一直没什么事,没想到会漏电。”当事人祝女士称,漏电的原因可能与雨衣放置不当有关。祝女士说,这几天一直阴雨,当时有水的雨衣,就放在插线板旁,所幸自己只是手指面板部分电伤,人没什么大碍,但这还是令她受到了惊吓。

漏电事故,是不是与雨天有关?昨日,市区一工地电工黄师傅表示,多雨潮溼,电气装置绝缘性下降,人体的电阻也相对降低,漏电事故较易发生,“尤其是一些市民冒雨骑车,车溼漉漉的,到家就充电,易出事故。”

预防触电事故的ppt

请参考百度文库《触电事故的预防》网页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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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触电身亡者有没有什么标准赔偿? 身亡者没有责任

工地出了安全事故由谁来承担

施工单位或施工者。

工人施工时触电死亡谁担责: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施工企业即厂方,需要对建筑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如果厂方对用电管理存在过错,需要对工人的死亡要承担一定责任。

责任划分主要看以下几点:

1、签订的协议中对责任的划分是否有约定,有约定则依约定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对受害人来说,您和厂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并根据责任大小确定应承担的赔偿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华律网

安全事故的鉴定流程

1、鉴定的申请和决定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三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实现。

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存案的鉴定部分鉴定。

2、委托鉴定

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制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对当事人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该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是社会的鉴定机构,但均必需具备资格。

3、鉴定时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39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长10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

4、重新检修、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重新检修、鉴定可以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但应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划定》第75条的划定,重新鉴定,假如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用度由公安机关承担假如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用度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修、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修、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予以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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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触电身亡的标准赔偿为: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举个例子:如果死者年龄为65岁,城镇户口,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万元,那么死亡赔偿金=2万元 X (20-5)=30万元。

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1、护理费:受害人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也可以参照护工市场价格计算。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需要护理的,凭治疗医院证明,按照伤残等级确定。残疾用具费应一并考虑。

2、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残疾用具费:受害残疾人因日常生活或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配制假肢、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国产普通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4、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5、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不满十八周岁的,生活费计算到十八周岁。

扩展资料

工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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