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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为奋斗者协议的理解 (华为奋斗者协议内容)

作者:曲甜梦 生活经验 2023-06-09 21:21:00 阅读:34

「公司要求员工自愿签奋斗者协议」这个公司的行为,属于典型的画虎不成反类犬。

对华为奋斗者协议的理解 (华为奋斗者协议内容)

先说一个观点,即这种奋斗者协议,基本是违法无效的。比如,其中提到的自愿加班,放弃加班费,放弃带薪休假,主动接受公司淘汰等,都是法盲条款。跟劳动法相关的法律条款,都是强制性条款,即你要么顺从它们,要么归于无效。

而根据劳动法等规定,加班肯定是要给加班费的,带薪休假如果放弃未休,是要给补偿的,公司淘汰相当于单方面解约,肯定是要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如果违反这些规定,你的任何合同条款都是无效的。

像华为这些企业,为什么能让员工签奋斗者协议?因为要么给股权,要么给奖励,钱给到位了。任何权利,本质上都需要劳动者自己去维护,所谓民不举官不究。如果公司把股权或激励给到位了,有人愿意接受,那也没什么。

最怕的就是钱没给到位,但还要求人家签这种***契一样的协议,就扯淡了。嘴上说的是自愿,而行动上却都是强迫,就属于***裸的违法行为了。

总而言之,这种高难度擦边球协议,只有愿意让利给员工的大公司,才有可能实施。其他的企业,最好不要学。一学就是东施效颦,画虎不成反类犬。

华为奋斗者协议是否合法

华为“奋斗者承诺书”的主要内容是:承诺人深刻理解公司所处行业充满风险和不确定性,竞争激烈而残酷。为获得分享公司长期发展收益的机会,愿意长期艰苦奋斗,努力工作

承诺人承诺自愿成为奋斗者,自愿放弃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及带薪年休假工资。即使离职,无权也不会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

据了解,曾梦2012年入职华为,入职的时候不仅签了劳动合同,还附带着签了一份“只有放弃在公司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及带薪年休假工资”的承诺。

2018年5月,曾梦与华为公司发生纠纷,被华为公司辞退。曾梦将华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华为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年终奖、加班工资、未休年假工资,共计91万元。

扩展资料  

法院认定“奋斗者承诺书”有效:  

一审法院审理该起劳动争议案后,认为华为公司解除与曾梦的劳动关系合理,并无证据证明曾梦书写《承诺书》时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判令华为公司支付曾梦未发放的三年年终奖和律师费共计245018元,驳回其它诉讼请求。

曾梦和华为公司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9年9月3日,二审法院判令维持一审判决,曾梦不服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曾梦告诉记者,10月20日晚,他收到了法院的再审裁定书,广东高院认为二审认定事实清楚,驳回了他的再审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大河报网-法院认定“奋斗者承诺书”有效

华为奋斗者协议不签可以配股吗

华为奋斗者协议是否合法?我认为这显然是一个伪命题。首先,没有所谓的协议。协议需要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华为是员工自己写申请。其次,从字面上看,这个申请是放弃带薪年休假。个人对这一权益的放弃,应该是不违法的。比如说,一个人不写申请,但就是不休假,那咋办呢?这个申请如果被批准,员工就被作为奋斗者对待,区别于未申请或申请未批准员工的待遇就是没有带薪年休假,但有参与分享公司发展红利的机会。这似乎也没违反什么法。最后,要看一下华为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一个大公司搞这么一出,应该不是为了压榨那几天休假的工资。相比之下,公司每年分的奖金和红利,要远远大于那点钱。华为公司至今在国内实行每月最后一个小周末制度,星期六上班,而这一天攒下来,就是这一年的休假天数。一年攒十二天。对了,似乎至今周末双休并没有法律保障,因此月末周六上班也不违法。如此,你一年十二天的带薪休假似乎也有了——所以说所谓的奋斗者申请,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管理层设计的仪式而已。华为管理层认为,公司发展是靠一群人的集体奋斗。公司和员工之间不是简单雇佣关系,核心员工需要有自主奋斗意识,而不是被动“拿多少钱干多少事”。之所以搞这么一个仪式化的东西,可能就是这种思想之下设计出的一个管理动作。

前员工曾梦斥华为劳动争议一案的最新进展是什么?

不可以。

通过查询职场精英策略得知,华为给骨干员工配股,给绩效比较好的员工配股,在配股之前必须要签一个奋斗者协议”。

华为是全球领先的ICT(信息与通信)基础设施和智能终端提供商,致力于把数字世界带入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组织,构建万物互联的智能世界。

2020年10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曾梦写的《承诺书》是在胁迫、欺诈等情形下出具的,认定这是曾梦的真实意思表示,华为公司只需支付曾梦正常的工资收入,先前的判决没有不当,驳回其再审请求了。这个事件还要追溯到2018年5月底,华为公司向曾梦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内容显示他因连续旷工三天,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定,所以被解除了劳动合同。关于此事,我做以下观点的表达:

一、为何曾梦会旷工三天

早在2017年2月份曾梦的上级主管就要求他离职,尽快找下家了,但他不同意,要求公司给出辞退函被拒,由此双方展开了拉锯战。在17年6月份曾梦被调职回深圳待岗,所谓待岗就是闲置了,不分配工作也不辞退,意思就是要求他主动离职,但是曾梦一开始很明确,就是要公司给出辞退函,正当辞退自己。公司不答应,就这么一直到了2018年4月,曾梦多次向公司内部系统申请休假,原因是其误以为部门有关人员已经同意将它辞退,就想在离开前把之前的年休假都休完,然而18年5月11日上级主管审批搁置了,到18日他在此提醒审批没收到答复,19日他再次发出询问是否有工作安排,如果没有想继续休假。而此时,他其实已经在没有通过审批的情况下在14日到18日就已经休假了。这也是华为公司在解除合同通知书中提到的旷工三天的由来。

二、双方纠纷点在哪里

其实双方这么长久以来的争议点就是那份在最近判决中提到的《承诺书》,全名是《成为奋斗者承诺书》,华为公司方面表示《承诺书》已写明,放弃带薪年休假是为了分享公司长期发展收益设定的,而曾梦认为自己是在遭到主管构陷才被开除的,有让自己利益受损的嫌疑,不能按照承诺书说的分享公司长期发展收益,是公司方面违约在先,所以自己才要主张权益的。不得不说这份承诺书的内容确实很详细、明白。但是法院认为公司的决定没有不妥。

三、这份承诺书合法吗

其实我们可以发现,法院方面是承认了这份承诺书有效益的,而众多人怀疑这份承诺书是否违反了劳动法,事实上,法院发面是承认了曾梦书写的放弃年休假和带薪年休假工资行为的,而且能够签订这份承诺书的人都会拥有相应的公司股份,年终时分红会拿到不少钱的,完全不亚于承诺书中提到放弃的那些带薪年休假工资获得,所以承诺书应该是合法的,但是这种做法是否值得更多公司效仿还有待考证。

对于曾梦这项案件的判决,欢迎各位在留言区发表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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