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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生效日期是)

作者:颜延志 干货分享 2023-05-29 03:32:32 阅读:23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生效日期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 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第八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九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1]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展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保障临床应用安全,降低医疗风险;采用医疗新技术的,应当开展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确保安全有效、符合伦理。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的进货查验、保管等制度。禁止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等。

处理医疗纠纷法规有哪些?

部分医疗纠纷相关法律如下所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医院工作制度》《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2002年8月2日起实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试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一)违反本法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二)违反本法规定,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外科手术或者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四)违反本法规定,侵害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的(五)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

简述医疗纠纷适用的法律

一、处理 医疗纠纷 法规 有哪些 1、首先是《 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 责任”。 主要注意的点有: (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 (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 2、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十七条起到最后的那些法律条款。这些条款告诉您如果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应该怎么索赔,有哪些费用可以索赔。 3、最后有两个注意点:一是我国有一个《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但由于立法的原因,这个条例对 医疗事故 的赔偿,还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赔偿。因此,索赔时应注意避开引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二是医疗事故是 举证责任 倒置,即医院对其没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二、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一) 医疗纠纷处理 程序之调解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 (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 司法鉴定 如果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法律 诉讼 司法鉴定之后可以进行法律诉讼,法院判决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 一审 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判决书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原一审判决不生效。按照《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上诉期满未上诉或两审终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处理 医疗纠纷法规 ,发生医疗纠纷是我们大家都不想见到的,如果发生纠纷,说明患者的治疗过程并不顺利。作为患者来说,如果在平时的生活中能够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多一些了解,也就能在医疗纠纷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处理医疗纠纷首先可以经过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再进行法律诉讼。

医疗纠纷赔偿适用的法律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典》等。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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