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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环保项目立项报告)

作者:可雅芊 在线学习 2023-05-25 08:55:06 阅读:19

各位网友们好,相信很多人对环保项目立项审批流程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环保项目立项审批流程以及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流程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环保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环保项目立项报告)

本文目录一览

企业办理环评的流程和手续

办理流程建设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后,环境保护局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环保审批。
1、审查项目建议书有关环保部分,确定立项初步意见;
2、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有关环保内容;
3、审查初步设计中的环保篇(章),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4、审查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核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审核通知单;
5、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审批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转)申请报告,核发试生产(运转)审核通知单;
7、审查竣工验收报告,核发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单。
申报材料(一)项目建议书阶段
1、项目建议书;
2、上级有关立项批文、地形图(测绘院绘制的蓝图);
3、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选址意向书。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
1、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式二份或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三份;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蓝图);
3、市政排水部门的说明文件(废水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的项目);
4、排污指标(水源保护区和准水源保护区的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5、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
(三)初步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报告及附图;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的批复文件;
3、环保设施设计方案。
(四)施工图设计阶段
1、提交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市区1:500,郊区1:2000),给排水总图、排水系统图、排风系统图;
2、动力、变电站、冷冻、空调、水(热)泵、***、娱乐场所等设备平面布置图,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图,施工图说明和主体工程的工艺流程图、工艺设备布置图等;
3、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送审单》一式三份;
5、委托处理协议(包括废水、污水、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等,固体废物运出市外处理处置,需要当地省级环保部门证明)。
(五)试生产阶段
1、填交试生产(或试运转)申请报告;
2、“三同时”审核通知单(复印件)。
(六)竣工验收阶段
1、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环境监测验收报告,填报“三同时”竣工验收单一式五份;
2、项目验收后一个月内,到市环保局办理排污申报。
承诺时限
1、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3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2、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5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3、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7日内予以批复(行政许可听证时间或环评修改时间除外);
4、收到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1个月内出具审查意见;
5、收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送审单》和其他按规定要求建设单位送审的文件、图纸1个月内核发《“三同时”审核通知单》;
6、收到试生产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并经现场查验后,2周内批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 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企业办理环评流程是怎么样的

法律分析:办理流程建设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后,环境保护局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环保审批。1、审查项目建议书有关环保部分,确定立项初步意见;2、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有关环保内容;3、审查初步设计中的环保篇(章),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意见;4、审查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核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审核通知单;5、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6、审批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转)申请报告,核发试生产(运转)审核通知单;7、审查竣工验收报告,核发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十六条 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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