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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辱母案事件过程 (山东辱母案最终判决是什么)

作者:黄宗琬 生活经验 2023-05-24 19:12:56 阅读: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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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辱母案事件过程 (山东辱母案最终判决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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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的最终判决

判处***五年。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当事人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五年。
一、山东辱母案经过与结果
2016年4月14日,在山东发生了一起辱母 案。女企业家苏银霞借款后无法偿清欠款,遭致辱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和露出***等暴力催款行为。苏银霞的儿子于欢因无法忍受追债人对母亲身心的欺辱,用水果刀乱刺,致一人休克死亡,其余三人受伤。2017年3月17日山东省淄博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同时,于欢还需赔偿死者家属30598.5元和伤者53443.47元。
作为法官,审判终身追责制度已经形成,没有人敢徇私枉法,包庇罪犯;法官的审判站在法理的角度或许没有问题;但是另一方面如果站在伦理的角度,看着母亲被侮辱,求助警察又无所作为,愤怒之下,拿起水果刀,刺向催债人又仿佛合情合理。我们是感性的人,也是理性的人。感性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同情于欢的遭遇,因为这种同情源自于我们自身对安全感的渴望。我们又都是理性的人,毕竟中国是法治社会,司法的公正判决,包含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舆论向法律传递出良知的意愿,法律也应该回馈给舆论条理分明,论证周严的法律推理。
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当事人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五年,体现了法理与人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山东辱母案的全过程是什么?

1:据《南方周末》报道,2016年4月14日,11名催债者当着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女老板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羞辱其母,造成1死3伤。催债者头目即为吴学占,其对外身份为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
2:据于欢故意 案判决书显示:苏银霞向吴学占两次总共借贷135万元,月息10%。2016年8月11日,聊城市 东昌府分局发布公告称,受聊城市 指派,2016年8月3日,聊城市 东昌府分局将冠县吴学占黑恶势力团伙摧毁,首犯吴学占已被抓获,并查清了吴学占等人部分 犯罪事实,同时向外界征集该团伙 犯罪线索。

3:3月26日,张贴在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门口的吴学占涉黑案线索征集布告。3月26日下午,北京时间“此刻”以受害者身份向聊城市 东昌府分局办案民警询问案件进展,对方表示,吴学占目前已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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