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采访的权利 (电视台采访有权利拒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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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记者采访的法律规定
中国公民应该享有拒绝采访的权利,这是每个公民的私权,哪怕是与一些事件或案件有关联也不例外,因为采访单位不属于 行政单位, 没有赋予任何非行政调查或采访的特权。法律依据: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新闻机构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非新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假借新闻机构或者假冒新闻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
第三十七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查处,没收 所得,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
(二)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
(三)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的。
公民有权利拒绝记者采访吗?
公民是有不接受媒体或记者采访或摄像的权利,但是这个也是记者的工作,如果是涉及到个人隐私的,是可以拒绝采访的。如果是社会上还原真相的新闻事件,那就无法干预记者的工作。
采访是记者的天职,也是新闻行业的根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记者就是代替广大的民众前往事情发生的现场,或是接触新闻事件的当事人,并将事情的真相及其代表的意义,透过报导呈现于大众媒体之上,协助媒体达成守望、教育、讨论、娱乐等功能。而公民不接受媒体或记者采访,这个是个人行为。
扩展资料: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闻记者证的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记者
百度百科-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人民网-岂容暴力应对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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