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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和常委什么区别

作者:曾瑾俞 生活经验 2023-05-24 03:35:16 阅读: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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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和常委什么区别

本文目录一览

常务和常委的区别是什么?

一、含义不同:

常委有两种:一个是党的机构里面的常委,全称是中国共产党XX(中央、X省、市、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如中央政治局常委,省委、市委、县委常委,都是中央和地方的核心 。

常务是常务副职,如常务副 、常务副 、常务副主任等,一般都是第一副职,即仅次于正职。

二、工作性质不同:

政府常务会议作为政府集体议事决策性会议,一般由政府主要 主持召开,原则上采取每月例会制,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开的,由政府主要 决定并召集。会议由政府办公室组织,会务工作由总值班室负责。

党委常委在各城市的组成有所不同,例如市党委常委一般为以下人员组成,多为单数:市委书记(一般兼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副书记、 、市委副书记(一般负责党务工作,兼任市委党校校长)、常务副 、市纪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长、市委宣传部长、市委政法委书记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 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常务委员会

常务会和常委会的区别

法律分析:常务会是政府机构的会议,参加者是政府 ,如 、副 ,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会研究的政府负责的工作。常委会是党的组织,它召开的会议是常委会会议。会议涉及的内容是党的工作,也涉及对政府工作的建议。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六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由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全会)选举产生,由党的地方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组成。会议涉及的内容是党的工作,也涉及对政府工作的建议。常委会是党的组织,它召开的会议是常委会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由本级人民政府全体成员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由 、副 ,自治区主席、副主席, 、副 ,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由 、副 , 、副 ,区长、副区长组成。 、自治区主席、 、州长、 、区长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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