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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要怎么报销 (生育保险怎么报销多少钱)

作者:祁少阳 生活妙招 2023-05-22 00:55:52 阅读:21

各位网友们好,相信很多人对生育保险要怎么报销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生育保险要怎么报销以及生育保险怎么在医院直接报销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生育保险要怎么报销 (生育保险怎么报销多少钱)

本文目录一览

生育险怎么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如下:
1、女职工怀孕后、***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报销应 符合如下法定条件:
1、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费;
2、符合 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 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孩子生育险怎么报销

提交身份证、夫妻双方结婚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宝宝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服务证(即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记录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在医院的社保科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即可。
一、报销需满足条件
1.符合 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或再生育条件,属于计划内生育;
2.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12个月或连续缴满9个月;
3.在按规定设置的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流)产(包括自然***和人工***)。
全国各地的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和报销范围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当地社保局的最新咨询结果为准。
二、具体流程
1.报销材料
身份证、夫妻双方结婚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宝宝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服务证(即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记录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原件。
2.报销步骤
所在单位缴纳生育保险时间达到当地社保部门的期限,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以上。
3.报销时间
般是生育分娩出院以后交齐相关证件后办理。一般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要在当地的妇幼保健等机构办理,出院当天是办不了的。也有半年内有效,或者是三个月内,或是一个完整年度。
4.办理机构
在医院的社保科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可以咨询医院社保科或是社保大厅。
5.报销方式
生育保险报销分为按实际生育费用的比例报销和定额报销。按比例报销,按照生育住院总费用的85%或其他比例报销,定额报销的,即无论生育住院发生的实际费用是多少,都按一定的金额发放。
三、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交的资料
1.《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2.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33.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原始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均需加盖医院印章)
4.结婚证明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参保单位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还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男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女方无业证明、女方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四、生育津贴的领取方式有两种,个人申领或者由所在用人单位代为办理。各个城市申领方式和所需材料存在一定的差异,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申领时限不同,具体方式和材料建议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咨询确认。
1.个人线上申领
因全国各省各地的线上办理系统开放进程有差异、申领经办app不同,建议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咨询确认是否有官方申领经办app及小程序。
2.线下办理申领
生(流)产的孕产妇所在的用人单位登录所在地社保局官网,通过“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请,并确认已按照规定逐月支付职工生育津贴。在数据能匹配成功之后,将会进入审核流程,审核通过的即可获得生育津贴。由于各个地区的政策有所差别,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也会有所不同,具体请以当地社保局的最新咨询结果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 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 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 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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