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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都督府制度 (唐代都督府和都护府谁大)

作者:于琳凤 在线学习 2023-05-21 03:20:11 阅读: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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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都督府制度 (唐代都督府和都护府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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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地方制度,府、都护府、都督府,有什么不一样?

众所周知,汉朝和唐朝都是我国古代著名的国势强盛的王朝,更有着强汉盛唐的说法流传至今。其中唐朝作为一个在我国古代历史上存在了两百多年的王朝,无论是从文化、经济还是国际地位上,其留给后人的影响可以说是非常巨大的。作为如此强大的 ,其疆域以及人口肯定不会少,因此在地方管理方面也有着独特的措施。在唐朝的地方制度中,府、都护府以及都督府在职能方面都各不相同。

首先,唐朝时期随着疆域的扩大而不断修改行政区划。根据史料记载,在唐朝全盛时期的疆域面积高达一千两百多万平方公里,疆域范围北面达到蒙古高原地区,东面到达朝鲜,西面到达中亚咸海,南面则是包括了越南北部地区,当时全国人口达到八千多万人,连首都长安人口都超过百万。其次,当时唐朝开放包容的政策下,与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关系发展迅速,许多边疆部落都主动归附,因为加强对地方的统治以及管理边疆归附部落成为了当时最重要的问题,为此唐朝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唐朝政府不仅在原本的地方行政区划分进行了调整,还建立了以姓氏和地位划分的府制,当时的府制分为府、都督府以及都护府三种类型,在唐太宗时期还将府制应用到少数民族地区。

然后,唐朝的地方制度下,府、都护府以及都督府在职能上有所不同。府是在唐朝时期行政区划的一个重要单位,当时为了显示区别而将比较重要的州命名为府,比如江陵府、京兆府等等,无论是军政、税收还是任免权,中央机构都有着绝对的控制权,类似于现代的省级行政区。都护府是唐朝为了管辖周边少数民族地区而设立的官制,当时唐王朝派官员以及士兵驻守边疆地区,并且在当地推行唐王朝的政令,换到现代的说法就类似于特别行政区。都督府的职能和都护府差不多,但不同的是都督府的最高长官一般是当地首领所担任,其下官员的任免由首领自己掌握,首领只需要每年进贡纳税即可,并且都督府的官职是可以世袭的,换句话说,都督府是当地部落为了得到唐王朝的保护而设立的联合机构。

最后,府、都护府以及都督府都是唐王朝为了加强地方管制而设立的地方机构,它们的职能各不相同,而唐王朝对于这几个地方机构的控制力度也均不相同。

唐代都督府与都护府究竟有何区别?

唐朝的都督府,一般置于“缘边镇守及襟带之地”。唐初规定,管十州以上的为大都督府,不满十州称都督府。玄宗开元时进一步规定,户满二万以上为中都督府,不满二万为下都督府。

都督府设都督1人(大都督府从二品,中都督府正三品,下都督府从三品)。大都督一般以亲王遥领。都督既是军事长官,故其僚属也以长史、别驾、司马为名。开元以后,特别是安史乱后,从边疆到内地相继兴起了节度、观察、团练、防御等使。都督府虽未明令废除,但已成空名。

为了管理周边少数民族事务,唐代还在边疆地区设置了都护府,所谓“都护”,其意本为监察,《新唐书·;百官志》说:“都护掌统诸蕃、抚慰、征讨、叙功、罪过,总判府事”。唐从贞观到天宝间,先后设置过六个都护府:①安东都护府;②安南都护府;③安西都护府(治龟兹);④安北都护府;⑤单于都护府;⑥北庭都护府。此外,高宗时设昆陵都护府(治碎叶川以东),蒙池都护府(治碎叶川以西),均隶属安西都护府。

都护府有大都护府与上都护府之分。大都护府设大都护1人(一般由亲王遥领),从二品,副大都护2人,从三品,副都护1人,正四品上;上都护府设都护1人,正三品,副都护1人,从四品上,其下僚属之设置,略同于都督府。边疆地区的都督府和都护府都有管辖羁糜府州的职责。

所谓羁糜府州是唐朝前期于边远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置的一种类略仿于内地的行政单位。大者称都督府,小者称州,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新唐书;地理志》说,这些府州“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也就是说,中央不向这些府州征收贡赋,一般内部事务也任其自治,但仍须接受边州都督与都护的 。这样的羁糜府州,据《地理志》的记载,有856个,比内地府州还多。这种以羁糜府州自治,而以都督、都护府监领的边疆行政体制,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开发和文化发展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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