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谷粒网 > 科普百科 > 正文

值班费最新规定 (过年值班费发放规定)

作者:顾传刚 科普百科 2023-05-18 23:40:00 阅读:26

各位网友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值班费最新规定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值班费最新规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值班费发放规定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值班费最新规定 (过年值班费发放规定)

本文目录一览

值班费发放标准

没有规定夜班补贴是怎么计算的。如果夜班是指延长工作时间,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夜班津贴标准
很多的朋友其实工作的性质不合适双休制的,就会遇到加夜班的情况的,本来是应该睡觉的时候上班加班确实让人很头疼的,但是 政府方面还是对于夜班津贴标准和加班工资有了一定的规定的。
1、《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日,40小时/周,167.4小时/月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从这个意义上讲,长白班、早班、中班及夜班的工作时间同为8小时,工作时间是等同的,但由于班次不同给劳动者带来的不便,通常情况下会分别发给中班和夜班数额不等的中、夜班费。
每天8小时工作制是没有任何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8小时全是夜班也是允许的,但如果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则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规定夜班津贴
1、河北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提高企业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
(冀劳社[2008]50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冀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冀政[2008]60号)要求,现就调整提高我省企业岗位津贴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岗位津贴标准。本次调整提高标准的岗位津贴是结合我省原有的岗位津贴范围和现实企业生产作业特点而制定的。具体岗位津贴标准及适用范围见附表。
本通知规定的行业及岗位以外的岗位津贴,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岗位特点和承受能力,本着关爱职工,收入分配向苦、脏、累、险、害一线岗位倾斜的精神,按照本通知执行。
二、夜班津贴标准。轮班性生产、作业岗位:前夜班(含20点以前上班,20点至24点工作4个小时或接近4个小时)10元/班;后夜班(0点至8点上班,工作4个小时以上)12元/班。前夜班和后夜班连续上班超过10小时的,20元/夜。
值班性岗位的夜班津贴:10元/班。
三、岗位津贴、夜班津贴发放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在岗职工,按实际出勤工作班数计算。
四、岗位津贴和夜班津贴是补偿劳动者在特殊岗位、特殊劳动条件下的额外或特殊劳动消耗而实行的一种工资补充形式。企业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发放的津贴不得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标准。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落实各种津贴支付规定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的,按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予以纠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劳动监察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五、资金列支渠道:因执行本通知规定而增加的工资支出,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今年在基数外单列,以后核入工资总额基数;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相应增加协商总额;其他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六、本通知所列各项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从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如下:
1、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2、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 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疫情期间24小时在单位值班值班费多少

疫情值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是,如果是在正常的上班时间进行值班的话,那么按照平时上班的工资标准来进行就可以了,属于加班的应当按照两倍或三倍来进行加班工资计算,肺炎疫情上班工资还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计算的,工资标准由公司制定,但不能低于本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待遇。
根据人社部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对于24小时值班的情形,一般认为“值班”和“加班”存在一定的区别,值班通常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为其安全、防火、防盗或其他处理突发事件(如疫情)等原因,安排本单位人员在夜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从事看门、接电话等非生产经营性工作。这个时候单位一般会提供住宿或休息设施,员工在这过程中也是可以休息的,所以值班过程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加班。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网友评论

  • 随机文章

  • 热门文章

  •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