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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南京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作者:宋鼎立 科普百科 2023-05-18 07:59:46 阅读:22

各位网友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南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南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及南京公积金贷款2023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南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南京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本文目录一览

南京住房公积金政策

法律主观:

在我国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所必备的社会性住房保障,通常情况下由用人单位办理,职工本人无须亲自办理,一般在入职三十天内就会办理完毕。一、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单位录用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为职工申请办理缴存登记: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2、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3、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4、录用职工的证明文件;5、职工身份证;6、经办人身份证。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级别规定,A级最高能贷80万,AA级最高能贷92万,AAA级最高能贷104万。公积金贷款年限为最高30年,以夫妻双方年龄大的为准,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70,且与楼龄也有关系,砖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47,钢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57。具体贷款额度为:一是不得超出个人还款能力即:借款人月缴存额/借款人公积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50%×12(月)×借款期限;二是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7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三是借款人(含配偶)要具备偿还贷款本息后月均收入不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能力。公积金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年限为3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可贷到65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岁。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方式(一)申请条件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二)所需材料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背面页,户口簿应复印扉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2、婚姻证明: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未再婚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已婚的提供结婚证。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4、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表、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银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5、借款人先行交付给售房单位的不低于协议规定的首付款收据。(三)办理步骤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单位录用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为职工申请办理缴存登记。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南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由于房价一直处于高涨不跌的状态中,很多人购房都会选择贷款的方式,这样才能缓解经济上的压力。在贷款方式上大部分人都会选择使用公积金贷款,因为更为优惠。那么,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了解南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及公积金贷款买房注意事项。

南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南京市对于无房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住商品住房租金额度方面有所提高,将未婚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从不超过900元调整为每月不得超过1200元,还有将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提取金额从不超过1800元调整到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元。

公积金贷款买房注意事项

1、 夫妻公积金贷款

如果是夫妻双方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那么不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双方中有一方在公积金中心系统上有贷款未还清的记录,夫妻双方就不能够再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够买第二套房子。

2、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如果在购房第一套房就已经使用了公积金贷款,那么在公积金贷款还尚未还清之前则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来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只有在还清前一套住房贷款的情况下才能再此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3、 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贷款者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最好不要去动用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如果在贷款前就提取了公积金储存余额来支付房款的话,那么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就代表你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

文章总结:以上就是关于南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及公积金贷款买房注意事项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齐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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