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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 (两人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批捕)

作者:温海滢 科普百科 2023-05-18 05:52:45 阅读:31

各位网友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以及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是新司法解释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 (两人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批捕)

本文目录一览

非法经营司法解释

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是行为人实施以下非法经营活动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 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秩序,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 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其中进出口许可制度是经营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的行为除侵犯市场秩序外,还侵犯了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 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 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 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第一百七十四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 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经营罪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法律分析】
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具体如下: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3、未经 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非法经营罪,违反 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 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 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 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 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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