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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意义)

作者:颜延志 干货分享 2023-05-18 05:17:59 阅读:28

各位网友们好,相信很多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以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原因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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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按照不同的什么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的

我国水源保护区等级的划分依据为对取水水源水质影响程度大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水质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保_护区外划分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取水点来划分。
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定义: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 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 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二级水源保护区的定义: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 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1、一级水源保护区和二级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原则必须保证在污染物达到取水口时浓度降到水质标准以内;
2、为意外污染事故提供足够的清除时间;
3、保护地下水补给源不受污染。_取水点划分:
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起上游1000 米,下游100 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 米的陆域;_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止溯2500 米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 米的陆域;_准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起止溯5000 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 米的陆域。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也别心存侥幸,统一交给当地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而且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同样,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已经建成的也要由当地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不过,在二级保护区内可以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只要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就行。准保护区相比前两者要宽松一些,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但在不增加排污量的前提下,是可以改建的。另外,根据需要,当地政府应当在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选择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污染物直接排入水源,确保饮用水安全。
法律依据: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三条规定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 水源保护区:饮用本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加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界限。

饮用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哪几个等级?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还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划分不同级别的保护区应当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不同级别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将采取不同的保护管理措施。

1.按照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功能区划及取水工程建设情况,确定地表水源地的具***置。在地表饮用水源地和工业集中取水水源地设立保护区。保护区范围应包括地表水源地的设计蓄水水域、主要汇流河道、沿岸陆域及汇水区域的耕地、林地等。

2.地表水源地主要水体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标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应符合Ⅱ类水质以上标准;农业供水水源地应符合Ⅴ类水质以上标准;工业供水水源地应符合Ⅳ类水质以上标准。

3.批准的一级、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设置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

4.在地表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   

(二)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三)建设向水体或者河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四)非法采矿、毁林开荒、破坏植被;   

(五)使用***、高残留农药及其他有毒物质;   

(六)堆放、存储、填埋或者向水体倾倒废渣、垃圾、污染物;   

(七)对水体造成污染的其他行为。

5.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除进行水利工程建设和保护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建设项目外,禁止任何污染水体或者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各类活动。

扩展资料:

除了《水污染防治法》第56~63条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进行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毒品捕杀鱼类。对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具体规定: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对于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当地地下水源。具体规定: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区;禁止建设油库;禁止建立墓地。

二级保护区内: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他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限期搬迁。

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的污灌农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承压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作好潜水的止水措施。

准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当补给源为地表水体时,该地表水体水质不应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不得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保护水源林,禁止毁林开荒,禁止非更新砍伐水源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水源地保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饮用水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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