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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十严禁十不准 (党员领导干部十不准十严禁)

作者:可雅芊 在线学习 2023-05-18 23:52:45 阅读: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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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十严禁十不准 (党员领导干部十不准十严禁)

本文目录一览

十严禁十不准内容

十严禁:
1.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党员、村(居)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3.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唆使他人避会***、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5.严禁对选举工作中检举、控告*** 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6.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或向候选人(自荐人)、当选人员索要钱财、吃请等行为。
7.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8.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等物品资料和有关事务。
9.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干涉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在人选产生、*** 案件查处等方面说情、打招呼,发表或散布不利于换届选举的言论。
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不准:
1.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进行拉票。
2.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
3.不准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或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4.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
5.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
6.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社区)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
7.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8.不准私自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分发名片、当面拜访,或者委托、授意亲属、朋友等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而进行拉票。
9.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
10.不准利用其他手段进行***。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九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
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四十条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 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 法律的追究。

党员“十不准”是什么?

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的具体内容是:
(1) 不准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2) 不准利用职务挪用、侵占、截留扶贫、救灾、退耕还林等资金和实物,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
(3) 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和用公款参与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
(4) 不准借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聚钱敛财;
(5) 不准参与宗族宗派等非组织活动;
(6)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
(7) 不准***和在入党、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搞权钱交易;
(8) 不准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9) 不准利用职权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10) 不准参与封建迷信和赌博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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